本文总结了中国机场噪声污染防治的现状,包括管理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机场周围航空器噪声环境标准的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推进以及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器噪声的实时监测,指出了中国在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仍面临缺少统一协调机制、治理经费筹集困难、机场运行期间噪声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通过对国内外机场噪声管理经验的分析,提出了推进机场周围航空器噪声区划及土地兼容性使用、完善机场噪声收费和补偿机制、落实机场自行监测并实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建议。
1
中国机场噪声污染防治现状
1.1
机场噪声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1.2
颁布实施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中国于1988年颁布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该标准用于评价飞机起飞、降落、低空飞越等特定活动对特定区域内敏感目标的影响,它规定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执行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70dB的标准;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执行LWECPN≤75dB的标准。
1.3
机场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逐步得到推进
为了防治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器噪声污染,国内部分机场采取多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安装隔声窗、机场噪声监测、搬迁、调整航班时间和主用跑道等,一些地区还通过建设综合产业区、生态旅游景区或优化飞行程序等方式减少机场周边噪声影响。
1.4
开展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器噪声实时监测
2006年6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建设了首个噪声与运行监测系统。该系统可结合噪声监控数据、航班信息、空管雷达航迹数据等进行分析处理,评价航空噪声对机场周围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等都建设了航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海南美兰国际机场等也将安装噪声监测系统提上日程。根据《“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四五”民航绿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要求,到2025年底,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机场基本具备民用航空器噪声事件实时监测能力。
2
中国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2.1
机场噪声治理缺少统一协调机制
机场噪声污染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地方政府、公众、民航管理部门、运营部门等不同的责任∕利益主体,由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多个层面的问题纠缠在一起,但此前未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导致污染防治要求难执行,如超标解决措施不明确、机场选址及周边区域规划存在问题等。
2.2
机场噪声治理经费筹集困难
2.3
机场运行期间噪声监督管理较薄弱
目前,国内机场噪声监管和监测主要集中在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验收阶段,但运行期间的航空器噪声污染监管较薄弱。一是在《噪声法》修订前,机场噪声未纳入自行监测制度。大部分机场缺乏日常运行期间的噪声监测数据,导致机场噪声监管现状不明、底数不清。二是缺乏监管技术手段。以前国产航空器噪声监测仪器自动化程度较差,国外仪器未按照中国国家评价标准设计。环评验收机场监测大部分采用人工监测方式,投入人力物力极大,难以长期连续开展。
3
国外机场噪声污染管理经验及做法
3.1
采用平衡做法控制航空器噪声
图1 ICAO平衡做法
3.2
建立航空噪声税收制度及经济补偿机制
大部分主要的欧盟国家、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均建立了完善的航空噪声税体系。欧盟委员会提出采用经济手段促进航空公司使用低噪声航空器,降低航空器噪声影响。意大利于1990年开始征收航空器噪声税,该税于2000年由国家税转变为地方税,用于补贴和补偿机场附近的市政当局和公民。芬兰对在赫尔辛基-万塔机场乘坐涡轮喷气式航空器夜间起飞的航空器收取噪声费用,用于补偿机场附近的人口。美国拥有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印第安纳州对航空器征收执照消费税。日本、荷兰、澳大利亚、法国、瑞典、芬兰等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济补偿机制,将征收的机场噪声费或税用于噪声相关控制措施上。例如,日本噪声补偿措施包括隔声、搬迁补偿和绿色缓冲带设置,资金来源于对航空公司的税收、燃油税等;荷兰法律规定,将噪声税用于治理噪声污染的整个过程。
3.3
建设航空噪声自动监控系统
4
中国机场噪声污染防治建议
4.1
推进机场周围航空器噪声区划
及土地兼容性使用
推动全国对已建成的民用机场开展机场周围航空器噪声区划工作。区划应本着科学、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机场周围用地性质、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器噪声现状的预测和监测结果,结合机场总体规划目标中的噪声等值线图划分。制定过程应充分征求规划、民航、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发布。地方政府应根据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器噪声区划图,限制在高噪声区域建设噪声相容性低的建筑,如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同时,鼓励将工业、物流业等相容性较好的土地使用安排在机场周围,形成临空产业区。
4.2
完善机场噪声收费和补偿机制
应积极探讨机场噪声收税机制,为机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资金保障。同时,针对机场噪声影响制定专项收费政策,将噪声收费纳入机场常规收费中,根据机场及航空器起降数量、重量和机型等核定收费额。因机场噪声造成损失的居民可获得损害赔偿,申请获得赔偿的条件包括航空器类型或频率发生变化、机场布局变化、飞行模式变化或夜间作业时间增加等。此外,对于开发和使用低噪声航空器的企业给予补贴,以激励其采用更环保的航空器。
4.3
落实机场自行监测,
实施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推进机场常态化开展航空器噪声监测工作,落实《噪声法》相关要求。机场噪声监测建议在机场周围区域受航空器噪声影响的居民区、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布点。由于机场噪声受季节性出行、风向等因素影响,一年中不同时期噪声排放波动较大,因此建议每年分别在夏秋航季和冬春航季开展监测工作或每季度监测一次。对于较繁忙的机场建议长期连续监测,并尽快制定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器噪声监测技术标准规范为机场噪声监测提供技术依据。基于监测结果对航空器噪声超标区域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提出拟采取措施及相应时间节点,并按敏感建筑物受到的航空器噪声影响程度对拟采取措施(如安装隔声设施、搬迁、优化飞行程序、噪声补偿等)做出科学可行的计划,逐步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论文全文发表于《科技导报》2024年第20期,原标题为《机场周围区域航空器噪声控制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本文有删减,欢迎订阅查看。
白名单回复后台「转载」
精彩内容回顾
《科技导报》创刊于1980年,中国科协学术会刊,主要刊登科学前沿和技术热点领域突破性的成果报道、权威性的科学评论、引领性的高端综述,发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科技管理、优化科研环境、培育科学文化、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决策咨询建议。常设栏目有院士卷首语、智库观点、科技评论、热点专题、综述、论文、学术聚焦、科学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