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
(一)招聘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石滩镇中心卫生院、石滩镇三江卫生院、中新镇中心卫生院、新塘镇中心卫生院、新塘镇沙埔卫生院、派潭镇中心卫生院、正果镇卫生院、小楼镇卫生院、仙村镇卫生院、永宁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区中医医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其中公益一类单位22人,公益二类单位2人)。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
1.2024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名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
3.港澳居民报考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执行。
4.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材料。
5.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6.招聘岗位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7.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资格考试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8.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按报考职位设置级别聘用并享受相应岗位等级待遇。
9.报考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已完成规培证明报考,如从录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涉及的“以上或以下”均包含本数。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2024年11月15日17:30,进入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链接https://www.sydwzk.cn/gdzcqwjjdrczp2024,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有关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后将通过网络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查询。
2.报名要求。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依据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资格。
(3)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4)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制度。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扫码查看招聘公告全文)
来源: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刘樱洁
责编:卢铭华、林汝嫦
审核:朱卓东、张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