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详情如下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刘樱洁
责编:卢铭华、林汝嫦
审核:朱卓东、张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