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文明出行—芦台三中安全教育致家长一封信

文摘   2024-05-28 15:59   天津  





珍爱生命

文明出行

芦台三中安全教育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初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初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初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初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初中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初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初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学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上、下学学校将进一步严格巡视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将强化组织暗访、邀请社会监督,交警会将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反馈到学校。交通违法的学生,取消评优、入团资格,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纳入学生档案望您为了贵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宁河区芦台三中

2024.5.28




供稿|德育处

初审|李彩新

终审|李光明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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