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人社部不再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
二、原由我部提供的相关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改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样式可参考2018年版职业资格证书样式,证书不再加盖人社部印章,证书编码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倡导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推行电子证书。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特种作业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单位(部门)为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与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附《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局、文职人员局: 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方式,提高证书发放效率,适应职业资格制度改革需要,经商有关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同意,我部决定停止印制发放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我部不再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 二、原由我部提供的相关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改由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样式可参考2018 年版职业资格证书样式,证书不再加盖我部印章,证书编码规则按有关规定执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自行印制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与原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相关证书数据及时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三、为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倡导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推行电子证书。 四、为确保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主体转换的平稳过渡,我部根据2024年底前各实施部门(单位)实际评价取证数据,提供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确保2024年度获证人员证书发放。对超配发的技能人员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请于2025年1月31日前返还我部。 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相关政策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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