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茫的土地卫片执法

文摘   2024-12-03 19:18   江西  

土地卫片执法执的是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现代国家据以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则的总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和各种行政机关之间,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也包括某些财产关系。

行政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或者经济关系,主要属于纵向的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而发生在国家与企业或个体生产者之间,因而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命令与服从的行政隶属性特征。

土地卫片执法的取证,就是利用卫片影像纹理特征的变化提取图斑。下发给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核查,按照文件所规定的套路(文件其实就是对对应的法律解读及补充),进行甄别用地属性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行政规定。

地类属性的依据就是“二调”及“三调”的数据库。地调采用的方法是所见即所得。但实际调查过程中,并没有100%走到看到,而是采用一定的经验以及技术所规定的综合取舍。再加上调查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有好坏,其他原因的干涉。造成数据不一定100%正确。当图斑落在数据不正确的地方,卫片执法执起来真有点尴尬。

卫片执法是利用科技技术手段来进行的,卫星并不是实时扫过每一寸土地,而是有一定的时长。植物在不同的季节有的会落叶;农民在不同的时序会进行劳作,这些都会造成影像色差的变化。几年前种植的果树或干涸的鱼塘就会被误判为耕地。因锄草或蓄水养鱼,就会被判定为非粮化或挖塘养鱼。这时候死抓住耕地非粮化或挖塘养鱼,让农民情以何堪?

黎民百姓经济能力不同,早期政策宽松时,全国农村大兴建设新村,推一块地供社员建房,有能力的农户建起来了,没钱的农户只起了一块地基。建起来的农户把没建起来的地基当菜地耕种了,所见即所得,地基轮为了耕地,其实,早期建起来手续的也不完善,后来建的人要拆除,真让人有点不服。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这句话经常有人说,但真正做起来困难。设施农占用耕地要备案入库,占用非耕地的要备案容易,要入库难,因为没有这样的可选项。不知是谁提出也要备案入库。感觉有点“长臂管辖”。

水利部门兴修水利,是为了保护农田不受洪涝灾害,一次的灾毁十年都补不回来。兴修水利是保耕地、保粮食,怎么就不如公路护坡重要呢(公路护坡按实地未变化判定)?实在不明白。

美丽乡村,振兴农村,护岸上做了栏杆,岸外滩地上修建了健身步道,不是给你们城里人来农村休闲的吗?怎么就成了景观工程?本来就有的坑塘水面修建加了护栏,怎么又成了挖湖造景?

其实,这些都是界线不清,责任不明,执法执得很迷茫,头发都白了。

万事不能一刀切。

来源:经纬天涯

宅基地和乡村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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