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帮客户下单购买类固收产品被解除合同
案例警示
基本情况:某证券营业部经纪人邝某某在2023年2月28日代客户叶某某下单购买一笔类固收产品,下单金额10000元。经查,邝某某当日接到叶某某电话,叶某某欲购买一款类固收产品,但由于网络问题无法登录交易软件便请求邝某某为其下单。邝某某告知叶某某从业人员不可以代客户下单买股票,叶某某称自己要买的是类固收产品,不属于股票。邝某某作为一名刚入职不久的证券经纪人,合规意识较为薄弱,在客户的再三请求下思想动摇,考虑到客户下单的是类固收产品不是证券,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监测到,于是用自己手机为客户下单。下单当天,营业部接收到监控系统“从业人员代客交易”的预警后,立即对邝某某进行约谈,邝某某如实交代违规事实。
处理结果:邝某某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下单交易,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第十二条中“证券经纪人不得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的规定。无论下单的是何种标的,证券从业人员只要操作客户账户便属于违规行为。营业部对邝某某代客下单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处理。
案例启示:监管部门及证券公司对证券从业人员代客下单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希望广大证券从业人员汲取教训,时刻坚守合规底线,在营销及服务的过程中,勿以信任代替制度,勿以人情取代原则。
(招商证券云浮新兴沿江北路营业部供稿)
来源: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