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海洋检察研究院在江苏海洋大学揭牌成立。图为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右一)、江苏海洋大学党委书记许峰(右二)等参观江苏 海洋大学海洋馆。
“连云港是一座非常宜居的海滨城市,但在拥有海洋绮丽风光的同时,海洋生态保护也面临着诸多难题。”连云港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海涛介绍,“在检察履职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挑战时,我们往往会先借助专业力量予以破题,再通过类案分析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最终推动理论研究服务于检察实践。”
事实上,早在2018年,连云港检察机关就建立了专家咨询机制,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海洋地质专家印萍及其他相关行业的27名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库。此后,连云港市检察院与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合作建立公益诉讼专家实践基地,与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建立个案咨询、类案研讨和理论研究协作机制,指定专人对口联系,开展常态化联系,为海洋检察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
例如,在办理全国首例海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案时,办案组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对非法捕捞案件怎么提起公益诉讼?”“价格等同于价值吗?”
当时,正值“两高”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连云港检察机关在深入学习解释要求后,举办了全国“一带一路海洋生态保护暨非法捕捞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邀请了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学教授和鉴定专家齐聚一堂,对非法捕捞犯罪情况进行了专门研讨。
“这个案子的最大意义在于,在司法实践中率先提出海洋非法捕捞案件生态修复方案适用‘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海洋生态修复原则,提出了多品种增殖放流、劳役代偿、修建海洋牧场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案。”西南政法大学西部生态法研究中心教授徐以翔评价道。
与此同时,办案组主动申报最高检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设置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相关问题研究》,依托办理海洋非法捕捞系列案件,推动“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的起诉主体地位和管辖法院,成功探索海洋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路径。
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还办理了全省首例适用认购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案。在院外专家的指导下,该院创新海洋生态修复模式,积极探索以碳汇认购方式修复海洋生态。此后,连云港市检察院与南京林业大学碳中和研究中心、相关行政部门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并建立了碳汇修复基地。目前已认购海洋碳汇53吨。
“检察机关选题非常精准,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评估、海洋综合治理等都是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热点,也是难点。”近日,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教授薛丽在对连云港检察机关的海洋专项课题中期评审时提到。
薛丽如今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那就是海洋检察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23年11月28日,由连云港市检察院、江苏海洋大学共同建立的海洋检察研究院揭牌成立。连云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建明表示,海洋检察研究院的建立,是连云港市检察院和江苏海洋大学开展检校共建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加强海洋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研究院以深化重点课题共研、信息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共赢为宗旨,通过组建海洋研究团队、建立海洋检察司法大数据平台等,聚焦海洋检察工作基础性理论和实践难题。除加强研究论证、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外,研究院还将重点优化协同育人合作模式,加强检察人员与江苏海洋大学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双向交流。目前,由检察官和教师联合成立的海洋保护调研课题组已完成9个涉海调研课题。
从课题内容来看,这些调研课题紧密围绕海洋检察实践难点,聚焦学术研讨热点。例如灌云县检察院承担的“海洋牧场保护问题研究”、灌南县检察院承担的“绿色海洋检察修复研究”等,将海洋修复保护作为研究重点。海州区检察院进行了基于“河湖长+检察长”制的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研究,赣榆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海洋碳汇司法保护”,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通过调研分析,不断完善陆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来源:清风苑
稿件:李洁 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