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位老师因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一条“给上课爱说话的学生戴小蜜蜂”的视频而走红。11月17日,该老师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声称,“自己已经迫于压力选择离职”。视频中,老师表示:视频播放量过高,学生家长担心对孩子产生影响,自己第一时间已经下架视频。第二天到学校一直积极观察孩子的状态,但最终接到投诉迫于各方压力,选择了离职。“小蜜蜂”是一种便携式扩音器,很多老师上课时怕学生听不清楚,会在课堂上佩戴。视频显示,平日里三个最喜欢上课说话的小朋友,戴上“小蜜蜂”后瞬间变得拘谨起来,偷笑不敢说话。还有一位戴着“小蜜蜂”的小朋友,端正坐好,异常乖巧。视频一经发出,许多老师称找到了奇招,并纷纷效仿起来。给班里爱说话的小朋友纷纷戴上了“小蜜蜂”。然而,随着这段视频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不少人表示:老师把视频发到网上并不妥。也有人表示:老师管理学生没有错,不应该让愿意做事的人离开。教师拍摄学生佩戴“小蜜蜂”视频并公开发布的行为,虽然可能并无主观恶意,但因该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若未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其行为涉嫌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隐私指的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学生接受教育教学的活动不具有私人生活的特征,也不具有私密性,所以我认为类似情况不涉及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此外,如果教师公开的视频中还包含有相关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学校、年级等个人信息,还涉嫌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教师通过短视频记录教学并上传网络的行为是否合适?在陈强律师看来:
第一,通过短视频等方式记录教育教学活动和与学生互动体现了年轻教师活泼的特质,但教师们也应该意识到,未成年人同样享有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即便是出于分享优秀教育教学方法的目的需要未成年人出镜参与的,也应提前征得监护人同意,而不能随意暴露未成年人肖像及其他个人信息。第二,如果教师是为谋取个人私利,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视频摆拍的,其行为既可能向未成年人传达流量至上的畸形价值观,违背其教书育人的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要求,教育部门、学校可给予相应处分。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发展,在职教师通过短视频平台“晒学生和晒工作”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尽管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教育的新面貌,但同时,它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棒表示,若在职老师利用教师身份拿学生来拍视频牟利,该行为便涉嫌违反教师职业道德。2018年,教育部颁布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其中就明确要求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2022年国家网信办开展的清朗行动中,也明确了要“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牟利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刘棒表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加的第五章专门提到了网络保护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据此,教师把拍摄学生的视频发布到网上,需要先征得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若在未取得学生及其家长许可的情况下,教师就在网络平台随意发布学生视频,涉嫌侵害学生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刘棒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宋孝忠认为,教师拍摄短视频运营自媒体账号是把双刃剑,教师也是人,也是社会一分子,利用短视频这一新鲜事物分享教育教学理念,实现教书育人初心,不仅可行且值得点赞。如果初心不良,走向反面,不仅影响教育教学效果,更影响学生身心发展,这不仅不值得提倡,更要旗帜鲜明地大力反对。然而,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如果也热衷于“打造人设”,制造幻想,很可能导致公众对教师的片面认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从学校角度和自媒体内容角度进行了剖析,他表示,有的学校会对教师发布自媒体内容、制作短视频有要求,但国家层面没有统一要求。“教师发布自媒体内容,需要遵守自媒体平台的规定,同时不得与职业冲突,更不能侵犯学生合法权利。一些教师为博流量编段子,或者侵犯学生隐私的行为,如涉嫌师德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熊丙奇说道。推荐陈默老师重磅新课,欢迎订阅。点击识别下图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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