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

政务   2024-10-13 11:00   浙江  

因工作需要,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范围

嘉兴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

 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除试用期当年度考核不定档次外,其余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三)大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所需专业要求经济学、工学、管理学门类,或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1年以上专业不限;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未列入教育部门公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四)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选聘岗位所涉及的具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取得(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0月12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通过招生选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未满处分期限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选聘程序

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公开选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nhjddjb@163.com ,文件名为“姓名+所在单位”。报名材料压缩后发送邮箱,文件内容编排顺序为:①《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电子文档及扫描件(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②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济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扫描件;③个人近 2 年来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7日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的,准予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邮箱方式反馈。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次公开选聘设置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选聘计划人数3倍的,取消选聘计划。

(三)考试

由南湖街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有效报名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数1︰5进行面试,不到比例,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由笔试(40%)+面试(60%)组成。

2.有效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可提供近一年内的体检报告。提供不了近一年体检报告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度、回避等情况。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街道党工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五)公示

确定拟选聘对象后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网站www.nanh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南湖街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监督电话:0573-82851892。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街道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3-82851931、8285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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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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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湖街道

责编|张琪

审核|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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