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政法机关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23 17:36   江苏  

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主动融入联动治理欠薪工作大局,深入推进欠薪风险隐患预防、发现、处置各项责任落实,防范化解劳资纠纷领域欠薪矛盾纠纷,明晰欠薪纠纷多元化解决途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发布一批全市政法机关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袁某某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案例二:某科技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案例三:“融诉驿站”助力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案例四:蔡某等劳动者与某食品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例五: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

案例六:嵇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七:王某等13人与安徽某物业公司、江苏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例八:对程某等44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九:某保洁公司欠薪纠纷调解案






案例一

袁某某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袁某某经营某金属制品厂,对外承接外包工件的加工工程,雇佣徐某、韩某某、贾某某等人进行施工。袁某某将收到的部分工程款以大量购买彩票等方式挥霍,并于2023年8月1日逃跑、藏匿至浙江、广西等地,以关闭手机、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拖欠徐某等24名职工工资累计118万余元。本案中,被告人收到部分工程款后以买彩票的方式肆意挥霍,且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履行支付义务,拖欠上百名工人工资达百余万元,严重背离社会诚信,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

恶意欠薪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惩治恶意欠薪行为是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案庭审邀请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切实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案件的处理有力惩治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展现了法院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从事曲屏、盖板、3D产品等高端电子产品配件研发生产的企业,2014年挂牌新三板,2023年10月退市。由于公司生产逐步停滞,陷入债务危机,引发大量纠纷和诉讼。2024年春节前,陆续有200多名员工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案涉员工众多,法院随即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在查明公司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情况下,确定了先行解决职工工资、保留公司生产资料转入破产、引入投资人恢复生产的工作思路,并于执行立案后次日指定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执行管理人,协助法院开展催收应收款以及现场变卖库存、半成品、废品等工作。后仅用15天的时间归集了现金450万元,支付了271名职工的工资并缴纳了社保,在春节前一周解决了职工的燃眉之急。后执行法院将该系列执行案件转入破产审查,充分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功能,实现该企业脱困重生。


典型意义:

该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共享信息、加强联动,第一时间控制局面,防止企业资产流失。后参照破产管理人指定了执行管理人,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协助执行工作,提高了执行效能,既在春节前优先保障了职工债权,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注重保留企业生产资料,为被执行企业的后续重整提供了可能,实现了共赢。



案例三

“融诉驿站”助力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案情简介:

2024年上半年,某制品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拖欠30余名员工工资长达8个月之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理告知书要求其尽快支付欠薪,但该企业表示无力支付拖欠的工资。经对企业经营现状进行研判,为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尽可能实现企业经营存续,柔性化解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融诉驿站”将纠纷情况通报法院。在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专审法官的指导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企业与劳动者达成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通过分期方式支付所欠劳动报酬的协议。同时,为打消劳动者对于履行的疑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引导双方通过“融诉驿站”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作出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书后,截至目前,该企业已经按约履行了两期工资支付义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得以延续,企业经营得以保持。


典型意义:

法院在劳动争议多发区域设立“融诉驿站”,搭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解组织与劳动人事争议专审法官沟通的桥梁,畅通调解组织与法院司法确认之间的渠道,构建多元化、便捷化的纠纷处置机制,在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的同时,也有利于激发专业调解组织的活力,提高包括司法资源在内的纠纷处置资源的整体运行效能。通过“融诉驿站”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既保护了劳动者切身利益,也促进了用人单位平稳健康发展。



案例四

蔡某等劳动者与某食品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食品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拖欠70余名劳动者工资。蔡某等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某食品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机构将该群体性拖欠报酬纠纷通报至当地法院。


该案涉及众多劳动者,法院运用调裁审执一体化机制,积极参与纠纷仲裁阶段的调解工作,裁审合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因该食品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蔡某等70余名劳动者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查明该公司已停止营业,除部分应收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与合同相对方联系并依法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合同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并在收到款项后向劳动者发放了欠薪。


典型意义:

近年来,法院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执”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审判、执行过程中,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衔接、裁审衔接、审执衔接的联动解纷体系,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解纠纷的一站式服务。本案中,法院协同仲裁机构依托该机制,诉前合力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畅通绿色执行通道,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实现了为法院诉前调解做“加法”,为劳动争议化解做“减法”的积极效果。



案例五

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

案情简介:

2023年以来,某电器公司因经营不善,多家门店相继关门歇业,引发多起涉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共涉及案件47件,案件分布在多家基层法院,其中劳动争议案件33件,涉及劳动者44人。为从整体上提升执行效能,稳妥高效化解涉劳动者权益保护系列纠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以电器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交叉集中执行,并指定一基层法院交叉集中执行该系列案件。集中执行法院筛查发现该电器公司有一件作为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尚在审理中,当即与该案多名被告沟通协调,成功提取到期债权400余万元。在充分考虑各劳动者实际困难、各债权人利益分配关系等因素情况下,法院积极组织各方协商,最终达成执行财产分配协议,实现了所有劳动者全额受偿。


典型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面对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分散在辖区内不同法院的情况,如果继续由各法院分别执行,可能会出现财产查控处置进展不一、执行措施适用交织等问题,进而影响债权人受偿顺序和比例,不利于劳动者工资权益保障。通过交叉集中执行,有利于整合全市执行资源、降低整体执行成本,同时让集中执行法院发挥立审执联动配合优势,深挖关联案件潜在财产线索,依法为实现劳动者工资优先受偿提供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例六

嵇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间,某服饰厂实际经营者嵇某未按约定全额支付劳动报酬,采用仅支付生活费等方式,拖延支付在职28名劳动者薪酬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2024年1月6日,嵇某低价抵押厂内生产机器清偿个人债务,在属地街道办事处责令其于1月19日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后,其逃匿至外地。部分职工因发现厂房关闭、无法联络嵇某,导致生活困苦。


2024年1月22日,公安机关对嵇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于1月30日将嵇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于2月8日对其批准逮捕,于7月31日提起公诉。9月27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嵇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机关办案期间,针对嵇某提出的并未逃匿且有积极筹款行为的辩解自行补充侦查,依法认定辩解不成立;对因欠薪致贫致困的多名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积极与被告人一方沟通,促使嵇某家属代为偿付22名职工劳动报酬共计22万余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准确认定“转移财产”和“逃匿”行为,通过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拒不支付报酬犯罪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支付劳动报酬,最大限度挽回劳动者的财产损失,并结合司法救助工作,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矛盾协同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七

王某等13人与安徽某物业公司、江苏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

案情简介:

王某等13人自2022年起在某小区从事场地保洁、绿化维护等工作。该小区2023年、2024年分别由安徽某物业公司与江苏某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两家公司合计拖欠王某等人2023年以来劳务费18万余元。王某等人索款无果,多次向属地政府、司法所等部门反映情况。


2024年9月,检察机关从法律援助中心获取本案线索,决定依法予以受理。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主动对接辖区法律援助中心,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为王某等人提供帮助、搜集整理证据,并主动与法院沟通,争取对该批案件优先立案,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


2024年10月,检察机关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书。支持起诉书发出后,为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检察机关与法院就该案联合开展工作,在依法进行诉讼保全后,主动与前述公司进行联系,听取公司意见、核实案件事实并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过多次协调,两家公司筹措资金,一个月内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劳务费用。2024年11月,王某等13人以已足额收到被拖欠劳务费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作出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时,应加强调查核实,协助当事人收集固定证据,在尊重当事人独立行使诉权的基础上依法支持起诉。同时将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办案始终,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推动和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例八

对程某等44人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程某等44人系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检查员、人事、采购、作业员、调机员等工作,该公司自2023年11月起拖欠员工工资并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保。


2024年3月7日,程某等44人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当天指派在办理劳动纠纷案件领域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且公益心强的律师承办本案件。承办律师通过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主动开展沟通、调解,并指导程某等44人保存、收集证据材料,建议以该公司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承办律师代理44位受援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期间,在承办律师的积极协调下,公司向员工发放了拖欠的部分工资38.4万余元。2024年4月25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受援人工资差额45万余元、经济补偿金115.2万余元。后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其中33位被申请人应诉,承办律师为该33位受援人提供第二次法律援助服务,9月5日经诉前调解,9月26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由公司分期支付程某某等33位受援人工资差额38.9万余元、经济补偿金106.2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积极引导受援人依法维权,帮助受援人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相关被告责任进行了分析,准确提出法律意见,为最终调解结案创造了条件。本案成功办理,依法维护了44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救济弱者、匡扶正义”的意义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价值,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案例九

某保洁公司欠薪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某健身公司将后勤服务保障部分外包给某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又将其中保洁服务部分分包给某保洁公司,三方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后健身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拖欠账款现象,导致集团公司无法按期将保洁服务款项向保洁公司支付,在保洁公司垫付几个月工资后,于2023年6月无力继续支付剩余工资,出现欠薪现象。11名保洁员工集体维权,属地街道调委会第一时间成立了调解小组介入调解。


调解员在调解中发现,保洁公司拖欠保洁员工工资仅11万余元,而集团公司拖欠某保洁公司账面款额达138万元,集团公司垫付存在合理性,随后制定调解方案,与集团公司、保洁公司“背靠背”商谈。由于双方均不愿垫付资金,商谈一度陷入僵局。后调解员清晰地梳理了各方的法律关系,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释,帮助理清了各方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引导集团公司、保洁公司换位思考,理解保洁员工的辛苦和面临的困境。通过情感上的共鸣和道德上的劝导,调解员成功促使各方认可调解方案,由集团公司先行支付保洁人员工资,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促成了矛盾纠纷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调解员经过深入调查、抽丝剥茧,理清各方法律关系,抓住矛盾重点,帮助保洁人员拿回血汗钱,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调解的温度。本案的成功,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了人民调解在护航经济发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来  源 |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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