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打印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建议提前半小时到考点),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舞蹈楼一楼。
考生根据准考证规定的时间,
携带准考证打印件、身份证原件,
按时到舞蹈楼一楼大厅参加考试。
↓
考生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现场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号,
并完成电脑检录流程。
↓
考生以组为单位,进入指定地点考试。
↓
三个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后,
考生有序离开,不得逗留考场。
1.考试期间,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2.考生应按简章规定的科目要求进行考试,不得在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考试过程中,须听从考评教师的指令,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考生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
3.舞蹈表演科目考试时舞种须与报名时选择的舞种相一致,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考生所需服装和伴奏音乐自备。
4.舞蹈表演伴奏带要求:自备伴奏带,须同时提供移动U盘和CD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储存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U盘和CD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5.考试着装要求。(1)舞蹈基本功: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不可化妆,无音乐。(2)舞蹈表演: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不可化妆。(3)舞蹈即兴: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6.除与舞蹈考试有关的器具、服装、干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7.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本次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阶段、各科成绩亦无效。
1.建议考生从浙江音乐学院东1门(浙音路)进入考点,建议考生提前了解考试地点所在位置。学校周边因道路建设等,交通路况复杂,请考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提前出行,注意出行安全。
2.12月14日-15日考试期间,气温较低,请注意保暖防护。
来源丨招生办
编辑丨缪杰妤
责编丨汤亚琪
审核丨周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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