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全县高龄津贴申报通知

美食   2025-01-21 09:28   甘肃  

关于全县老人申报高龄津贴的公告


广大老年朋友们: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公安局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民〔2024〕3号)文件规定,为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庄浪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5元;
2.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60元;
3.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三、发放形式
为推动高龄津贴政策落实落细,按照“全面普惠、精准发放”要求,分层次、分类别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1.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参保老年人,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直接发放。
2.未参保老年人发放流程。对于未参保老年人,由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做好摸排工作,按照“本人申请、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受理、县民政局审核发放”的程序进行办理发放。
3.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的当月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 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4.发放时间。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人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甘肃省XX市XX县X年X月高龄津贴”,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5.停止发放。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①高龄老年人死亡的;②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③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由县民政局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如未能足额及时扣缴退回的,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缴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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