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全县高龄津贴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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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9:28
甘肃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 平凉市财政局 平凉市公安局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市民〔2024〕3号)文件规定,为落实高龄津贴政策,完善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全面、及时、精准,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5.停止发放。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①高龄老年人死亡的;②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③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经核实,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因死亡或户籍迁移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资金多发且银行余额足够的,由县民政局委托资金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如未能足额及时扣缴退回的,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追缴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