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庄征公告〔202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庄浪县自然资源局、水洛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4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庄浪县水洛镇东关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