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周的脚步近了
寒假的号角已吹响
正在看推文的你
是否已经做好准备?
电小二相信大家已经备战多时
马上就是检验成果的时候啦!
考试不仅检验我们的知识掌握水平
也检验我们诚实可信的做人准则
电小二将带大家一起走进期末诚信教育小课堂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
诚信应考,逢考必过
一、诚信考试倡议
在期末考试来临之际,电小二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 科学备考,务求实效
要充分激发内在动力,深刻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同时,保持平和的心态和向上的态度,能有效避免过度焦虑情绪的滋生。合理规划分配时间,科学制定复习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确保每一分努力都能转化为实际的成果。此外,保持良好的饮食与作息习惯,确保充足的睡眠,这对于保持身体和精神状态至关重要。
(二) 诚信为本,严守纪律
在考试过程中,我们要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和安排,恪守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自律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养成的习惯,以真才实学完成每一份答卷,用诚信书写人生每一个篇章。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脚踏实地地为本学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三) 细心应考,证件齐全
在考试前,务必仔细检查考试用品是否准备齐全,包括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等)以及必备的文具,并确保按时到达考场。细心和充足的准备是成功应考的前提,让我们以最佳的状态迎接每一场考试。
二、谨记校规校纪
学校对于考试作弊行为一向严惩不贷,一经发现考生违反考试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违纪事实给予相应处分。考试期间试场将全程录音录像,请同学们切勿抱侥幸心理。
以下内容摘自《江苏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24版)》,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严格遵守,维护自己作为考生的良好信誉。
江苏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考试规定者,考试成绩无效,根据违纪事实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
1.拒绝出示有关考试证件的;
2.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正的;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其他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统一发放的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书写工具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区域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试卷上标记信息的;
3.本人考试桌面书写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材料等,桌内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而未向监考老师报告的;
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而未主动上交的;
5.其他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存在作弊可能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
2.在考试过程中为获取考试答案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3.考试过程中,利用去卫生间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相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相关内容的。
4.携带具有存储、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通讯设备的。
5.未参加考试人员协助他人完成考试或为其提供信息,事后查实的。
6.其他不遵守考场纪律,构成作弊行为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用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得考试内容的;考试后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调换试卷的;更改成绩或取得虚假成绩的。
2.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案雷同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考试材料的。
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6.其他不道守考场纪律,构成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作弊被发现后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组织作弊或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5.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实施其他严重影响考试秩序行为的;
6.其他不遵守考场纪律,构成作弊行为且情节恶劣的。
“分数诚可贵,诚信价更高。”
愿每位物电er
以自信之姿
从容应考
祝同学们期末考试顺利!
统 筹 | 孔奕斐
策 划 | 王睿健
封 面 | 王睿健
图 片 | 王睿健
文 案 | 范鋆灿
排 版 | 尹学良
审 核 | 马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