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等法院执行局来人抓我。”近日,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竟然发小视频挑衅法律权威。法官表示:安排!
被执行人谢某与蔡某承包某一工程钢材供给生意,多次在阜宁某公司进货,由蔡某欠货,谢某负责担保。二人合计欠该公司货款14万余元未归还。后经阜宁法院审理,判决蔡某支付货款,谢某承担一般担保责任,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经执行人员调查,蔡某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是申请执行人申请对担保人谢某执行。执行人员立刻前往谢某住处开展调查,始终未发现其下落。次日,执行人员通过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谢某在某平台发布短视频,视频里谢某声称其坐等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公然挑衅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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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立即查找谢某,传唤其来阜宁法院接受调查。在阜宁法院执行大厅,谢某称合伙人蔡某有履行能力,只是避而不见。执行人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将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此时,谢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其发短视频本意并不是挑衅司法权威,只是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判决没有直接判自己支付货款,以为不会真正执行到他,现在想想很是后悔。
随后,执行法官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谢某称其与蔡某是合伙关系,自愿履行一半责任,请求同意其与申请执行人自行协商解决。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谢某履行70000元,其担保责任履行完毕。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面前,切莫任性。”执行法官表示,本案由于谢某是基于错误认知而发短视频,并非故意挑衅司法权威,且认错态度良好,传唤至法院后当场履行义务,经研究责令其具结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