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可能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市监局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也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那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强制措施吗?市监局查处哪些案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哪些情形可以进行先行登记保存?两种措施均可以采取的时候,该如何适用?本文结合相关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阅读指南
1.案例引入:大连市市监局查处某餐饮店消费欺诈案
2.问题1:哪些案件的查处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3.问题2:先行登记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4.延伸思考:该案该如何定性?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案例引入:大连市市监局查处某餐饮店消费欺诈案
【基本案情】
经举报:2023年11月5日晚上8点左右,举报人到该店消费点了4斤花蛤等菜品,又要了6只海蟹要求店家称完带走,店家称重显示3.8斤时,举报人怀疑商家电子秤使用了作弊功能,通过自带砝码检验,发现在不同的功能按键下显示不同的计量数值。当晚,中山区市监局某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023年11月6日,中山区市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对涉案计量秤具进行了检查,因涉案秤具已被重启,现场无法通过物理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执法人员对该电子秤具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进行了立案调查。后委托相关研究院对涉案电子秤具进行检测,并进一步确认了当事人使用作弊器具的事实。
【处罚结果】
中山区市监局对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6条、《行政处罚法》第29条等相关规定,最终对当事人罚款20万元。
【问题思考】
该案有四个问题值得思考:其一,市监局查处的哪些案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其二,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其三,该案该如何定性?按照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是违反计量管理规定?其四,为什么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进行了处罚?
问题1:哪些案件的查处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的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包括: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监局查处的下列案件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食品安全案件、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垄断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产品质量案件、广告案件、登记案件、特种设备案件、计量案件、价格案件、传销、直销案件等。
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为了保全证据,市监局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如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坏财物的迹象,或者发生了突发事件,致使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损害或即将造成损害等情形下,由于证据的固定和获取已经面临紧迫危险,为了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原因,市监局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问题2:先行登记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需要注意的是,市监局为了防止证据毁损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与对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两者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实践中,先行登记保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单独提起行政诉讼等存有争议。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证据等相关材料先行登记保存,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的制度。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可以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送交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查封、扣押、没收等措施。
关于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全的性质,有三种观点:
观点1: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先行登记保存强制性较弱、期限较短,且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擅自解除被查封、扣押物品有罚则,但对擅自解除登记保存物品无罚则,所以只是“调查取证中行使程序性职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只是证据保全措施而非强制措施。
观点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具有可诉性
理由:“先行登记保存”是由法律(行政处罚法)设定,属于《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与查封、扣押的强制措施类似,只是期限不同,但仍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这种观点主要为理论界所采纳。
观点3:先行登记保存只是一种行政过程性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理由: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在法律依据、保存地点、保存期限、救济途径方面均不相同,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行过程中的一种取证手段和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个环节,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最终的行政行为所吸收和覆盖,相对人可以通过起诉最终行政行为获得救济。该观点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所普遍采纳,如在山西省高院审理的“洛阳某燃气公司诉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其他行政行为案”中,法院就采取了这一观点。
延伸思考:该案该如何定性?还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此外,该案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由于使用作弊电子秤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违反了计量管理规定,该案应该如何定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计量法》关于这种违法行为的规定是属于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消法是一般法吗?使用作弊器具的行为能否依据消法进行处罚?
此外,由于根据消法罚款5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计量法处2000元以下罚款,该案市监局最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按照一事不再罚原则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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