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政府、网络六个方面的保护,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内容,其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六大保护”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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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保护方面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列举了监护人行为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从法律角度帮助家长认识到物质满足绝不是监护的全部,还要关注孩子的安全、心理、爱好等,确保孩子得到有效的关怀照顾。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还明确规定了监护人应当为孩子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这种全国性的强制规定必将更加有效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学校保护方面
采取的是“大学校”的概念,强调各类教育、培训、托管等机构均应当参照执行,做好教育和保护工作。教育方面,要做好更全面、更健康的身心教育,做到劳逸结合。保护方面,除了完善相应制度、人员、设施外,在校车安全、学生欺凌防治、性侵害预防等方面更是提出了明确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恢复等要求。
社会保护方面
增加了居委会、村委会的保护责任,拓宽了未成年人享受福利的范围,对净化社会提出了更高要求,强调了各类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各类宾馆酒店,在未成年人独自或与他人共同入住时,经营者必须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一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相关监护人。
网络保护方面
从网络环境化等多方面作出全面的规定,再一次明确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明确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等规定,更有利于孩子们适度娱乐,健康成长。
政府保护方面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整合了原有相关规定增设“政府保护”专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以及国家监护制度,强调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司法保护方面
要求司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既包括总体上的共性要求,也包含了在具体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对相关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要求。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实施家庭保护作了若干规定,而要取得孩子养育的成功,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父母就要熟知这些法律规定,充分认识家庭保护的责任,在抚养教育孩子的实践中依法行事。希望家长朋友们借此机会详细了解,从而指导和优化家庭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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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孩子的权力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些权利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新法增加了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这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保护;新法规定在作出与孩子有关的决定时要听取他们的意见,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新法规定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保证孩子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发展权的保护等等。新法不仅有限制性条款,更多地是增加了指导性条款。
家长了解未成年人的权利是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前提。父母不仅是孩子生活的照料者、思想行为的教导者,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引领者,应让孩子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和能力,促进孩子主动发展。父母的责任是给孩子创造成长的机会和条件,挖掘他们发展的潜能,而不是被动地做父母的附庸。作为父母,转变观念、提高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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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
具体来说,就是父母要对未成年孩子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如果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法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如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是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对孩子撒手不管,依然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关心孩子的成长;无论是否离异、工作多忙,孩子的抚养教育都是父母双方的事,是父母不可推脱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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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特别强调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创造良好环境包括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物质生活环境、学习探索的环境、休闲娱乐环境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人际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家庭条件。
家庭环境宽松,家庭成员之间充满人情味,可以使孩子从小就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懂得爱护别人、关心别人、尊重别人;家庭气氛和谐愉快,是孩子各种能力得以充分发展的最佳环境;夫妻之间相互爱护、相互帮助,感情融洽,就能够在多方面进行交流,在孩子的教育上,也容易充分协商,统一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教育措施。可以说,父母是孩子生存和发展的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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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条款。
家庭中侵害孩子的人身权利主要表现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歧视、溺婴和其他残害孩子的行为,尤其以家庭暴力行为最为普遍。禁止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一些人认为 “孩子是父母的,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打孩子是为了孩子好,打孩子的父母没有过错”……所以,父母在家庭中对孩子施暴致残、致死的事件屡屡发生。许多父母面对孩子的不尽如人意的言行,情急之下打骂孩子,或许主观上是为了孩子好,但在客观上给孩子带来的不仅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并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父母打骂孩子的直接后果是,孩子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体会不到家庭的温馨,容易结交不良伙伴走上犯罪的道路,并成为一半以上的孩子“离家出走”的直接原因。父母从保护孩子的权益以及孩子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多学一些教养孩子的艺术,改变自身的教育行为,会收到比打孩子好得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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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陪伴,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每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美好的未来,每一个孩子也都具有无限的可能性,但这一切都需要我们采取健康的、有效的方式与孩子们沟通交流,共同进步。有些家长们可能以为,教育孩子就是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条件,往往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与心理建设。我们呼吁家长平时应当多给孩子们一些陪伴的时间,了解孩子目前年龄阶段的所思所想,在学校的学习、课余生活有什么问题?和同学之间的交往是否具有矛盾?孩子最好的朋友是谁?有几个?只有心理和身体、知识与人品共同成长,才能让孩子发展得更加全面。
各位家长,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说:“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港湾,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保护者和启蒙老师,父母只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法律观,才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护兜底。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作为新时代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希望各位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呼吁更多的人共同了解并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细化家庭监护责任,用春风化雨的耐心和滴水穿石的信心切实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关注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无棣县第三实验幼儿园
20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