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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疲劳时,你有没有过
在工位小憩的经历?
谁能想到
已经在一家公司工作20年的
老员工却在今年
因为上班时睡了一个小时
就被公司辞退了
张某是江苏泰兴一家
化工公司的部门经理
工作已有20年
据报道,事发前一天
因为开车到了半夜
第二天上班的时候
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
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
图片来源:南京零距离(下同)
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
工作人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
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
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后来,工作人员向本公司
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
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
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
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
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同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该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同志:你于2004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是化工企业,实际上对于员工的工作态度要求比较严苛,所以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对于某些行为是零容忍的,只要违反,不管是公司高管还是基层小的员工,直接以开除的方式解聘的方式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不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其中包括睡觉、打游戏,吃零食。
张某认为公司
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法律
于是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要求其对自己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
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
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
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
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
● 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某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
● 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完全可以采用口头警告,或者是调岗降职等渐进层次的惩罚形式。
● 同时,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最终,法院认定
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
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不少网友
直呼法院“判得好”
认为“睡了一小时”实际
只是公司开除人的借口
对此你怎么看?
你遇到过类似的离谱事件吗?
综合自南京零距离、新闻晨报
编辑: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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