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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吨王入刑案例概述
1.1 定义与背景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接近或超过100吨的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这类车辆对公路和桥梁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因此,打击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一直是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重点工作。
1.2 近期案例汇总
近期,全国多地均有“百吨王”入刑案例的宣判,以下是具体的案例数据汇总:
- **甘肃省山丹县案例**:山丹县公安局侦办的4起“百吨王”案件中,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其中,车主龙某及驾驶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 **辽宁省营口市案例**:辽宁省第一起“百吨王”入刑案中,货运车主驾驶人汤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来源:人民法治网(https://www.rmfzw.org.cn/zonghe/8924.html)
以上案例显示,对于“百吨王”的打击已经从行政处罚升级到刑事处罚,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1.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特别是对于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情形。
1.4 案例影响
这些案例的宣判对货运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也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判例参考,增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运输,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 浙江永康案例
2.1 案件详情
2024年3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百吨王”的危险作业罪案件进行了判决。案件的被告人俞某是某渣土运输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该公司因车辆超载问题,在2023年12月5日被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2024年1月2日,该公司所属的浙GB***3货车在永康温寿线与临石线交叉口因超限超重违法行为被再次查获。经过磅检测,该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超载率达到236.8%,存在引发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2024年1月5日,被告人俞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来源:澎湃新闻](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118834)
2.2 判决结果
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俞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俞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来源: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359503036370436623/)
3. 甘肃山丹案例
3.1 案件详情
甘肃省山丹县近期宣判了4起“百吨王”入刑案件,这些案件均为全国第3例、甘肃省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这些案件涉及6名犯罪嫌疑人,均因严重超限超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
- **案例一**:2024年6月14日,龙某雇佣沈某驾驶冀CD23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山丹县境内,车货总重达144.5吨,涉嫌危险作业罪。驾驶人沈某有多次超限超载运输的犯罪行为,且在行政处罚后拒不履行整改。[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 **案例二**:2024年7月17日,刘某丰雇佣刘某富驾驶宁AP1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重141.6吨,同样涉嫌危险作业罪。驾驶人刘某富也有多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且未整改。[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 **案例三**:2024年7月22日,张某驾驶甘H603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载重113.887吨,超载行驶至山丹县境内被查获。[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 **案例四**:同日,董某驾驶甘H629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载重106.024吨,超载行驶至山丹县境内被查获。[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这些案件中,车主和驾驶人因严重超限超载的危险作业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涉嫌危险作业罪。
3.2 判决结果
山丹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审判,判决结果如下:
- **案例一**:车主龙某及驾驶人沈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 **案例二**:车主刘某丰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驾驶人刘某富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 **案例三**:车主张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 **案例四**:车主董某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来源:腾讯网](https://news.qq.com/rain/a/20240815A0708L00)
这些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百吨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刑事处罚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对预防和减少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4. 辽宁营口案例
4.1 案件详情
辽宁省营口市的“百吨王”案件是该省第一起涉及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入刑的案例。该案件的被告人汤某,作为货运车主及驾驶人,驾驶辽HAX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R0XXX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大石桥装载铁粉后运输至河北省唐山市。在行驶至营口市西市区营盖路与国盛大街交叉路口处时,被营口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沿海产业基地大队交警和交通运输局查获。经车辆称重,车货总重量达111.61吨,超限超载比例为127.78%,远超法定限制,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汤某驾驶的车辆曾因超载货物百分之百以上被三次行政处罚过,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营口市公安局领导对该案高度重视,要求“坚决尽快查办,快侦快破,形成法律震慑”。专案组经过大量工作查明,汤某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4.2 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5日,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以上,同时,汤某也系该车辆的车主,在被责令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判处汤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该案从立案到判决历时10天,成为营口市公安交管支队侦办的辽宁省交通安全管理系统首例“百吨王”入刑案件,为广大货运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对那些无视安全、坚持超载运输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超载超限不再只是行政处罚,“百吨王”多次被处罚仍拒不整改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了警示作用,强调了遵守交通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5. 其他省份案例汇总
5.1 浙江省永康市案例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对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俞某作为渣土运输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公司被责令改正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其所属车辆因超限超重违法行为再次被查获,超载率达到236.8%。法院依法判决俞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5.2 辽宁省锦州市案例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百吨王”案件。货运公司实际经营者谷某某在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并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指使司机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装载运输,5次因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被查获。谷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5.3 陕西省西安市案例
西安周至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22日对一起“百吨王”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测总重为120050kg,超限率达145.00%,超载达百分之百以上。赵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5.4 河北省高速公路案例
河北省高速公路上也有“百吨王”入刑案例的报道,具体案件细节和判决结果尚未详细披露,但这一案例的宣判进一步显示了河北省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5.5 山东省临淄区案例
山东省临淄区同样报道了一起“百吨王”入刑案例,案件的具体内容和判决结果有待进一步的官方披露,但该案例的宣判同样体现了山东省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严格执法态度。
5.6 河南省平顶山市案例
河南省平顶山市众顺达运输公司因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被查处。公司法人杨某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且在市交通局多次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无故拒不执行整改。杨某成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上案例汇总显示了全国各地对“百吨王”入刑的严厉打击和法律执行力度,通过刑事处罚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对预防和减少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6. 法律依据与社会影响
6.1 法律依据
“百吨王”入刑案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该条款明确指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特别是对于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情形。
此外,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百吨王”作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为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6.2 社会影响
“百吨王”入刑案例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这些案例对货运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也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判例参考,增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根据媒体报道,这些案例的宣判对货运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对那些无视安全、坚持超载运输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其次,这些案例的宣判也提醒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运输,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这一变化有助于减少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在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超载超限运输引起的。因此,通过刑事处罚来打击“百吨王”行为,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最后,这些案例的宣判也促进了社会对交通安全和法律尊重的重视。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社会公众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超载超限运输的严重后果,以及法律对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这种法律和社会的联动效应,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7. 总结
7.1 案例判决的法律效应
近期“百吨王”入刑案例的判决,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执行力,使得对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货运车辆的打击从行政处罚升级到了刑事处罚。这些案例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通过刑事追责,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对预防和减少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7.2 对货运行业的警示作用
“百吨王”入刑案例的宣判对货运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些案例不仅对违法者起到了震慑作用,也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判例参考,增强了法律的执行力和威慑力。这些判决结果提醒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运输,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7.3 减少交通事故的社会效应
通过刑事处罚打击“百吨王”行为,可以有效降低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据不完全统计,在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由超载超限运输引起的。因此,这些案例的宣判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4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百吨王”入刑案例的宣判促进了社会对交通安全和法律尊重的重视。通过司法机关的判决,社会公众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超载超限运输的严重后果,以及法律对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决心。这种法律和社会的联动效应,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老黄说交通微信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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