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6·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5车追尾6死2伤深度调查,涉案企业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摘   2024-07-22 15:30   云南  

据浙江省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351国道浙江龙游段“6·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6月23日13时51分许,351国道16KM+300M龙游县塔石镇窑三线灯控路口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受轻微伤,五车及财物焚毁,直接经济损失1192.7余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车辆追尾碰撞造成车上可燃液体泄漏后爆燃,进而引发事故现场车辆燃烧蔓延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概况

事故现场航拍图

01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6月23日,张*明驾驶鲁H22B*7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L*B5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以下简称肇事半挂车),从江西省鹰潭市驶往浙江省舟山市,途经鹰潭、上饶、衢州等地,13时51分许,途经351国道16KM+300M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塔石镇窑三线红绿灯路口时,张*明驾驶车辆未采取减速、制动措施,追尾碰撞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继而造成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苏J**063重型半挂牵引车/苏J**11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连环碰撞,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被挤压至前方重型半挂车底部,碰撞发生后肇事半挂车发生爆燃,并蔓延事故现场全部五辆车辆。事故造成肇事半挂车驾驶员张*明,浙G**502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孙*及乘客郑*云、孙*诚、孙*音、孙*乐等6人死亡,浙H**7P5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康*信及乘客梁*琼受伤。


02
事故肇事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1.肇事车辆驾驶人情况。

 张*明,男,38 岁,山东省济宁市人,系肇事车辆驾驶人,于2004 年3月11日在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初次申领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A2,有效期限 2020 年3月11日至长期。2006 年12月11日,张* 明初次取得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有效期至2026年8月20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肇事车辆情况。

肇事半挂车登记所有人:鱼台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实际所有人:张*明,车辆登记住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罗屯镇****,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重型栏板半挂车核定载质量33500KG,车辆注册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车辆检验有效期均至2023年11月30日。车辆持有鱼台县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370827338350,重型栏板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370827338351,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2日。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2022年11月10日0时0分至2023年11月09日24时0分,商业险期限:2022年11月10日0时0分至2023年11月09日24时0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定额保险,保险期限:2022年11月11日0时至2023年11月10日24时。

肇事半挂车转向系因事故中撞击变形严重且整车过火,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制动系十二只制动器总成的制动蹄片厚度、制动毂工作面平整度等未见不合格项;尾部防护装置装备牢固,横向构件圆角半径、截面高度都符合技术要求,半挂车外廓长宽尺寸与《车辆信息》查询结果一致,但因事故原因无法确定尾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半挂车车厢高度是否有改装。

经查,肇事车辆由张*明个人出资购买,以鱼台永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该车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

事发时,肇事车辆装载环氧树脂底涂1250KG、环氧树脂中涂砂浆8250KG、二甲苯512KG、导电炭黑腻子2120KG、防静电自流平腻子1500KG、砂2000KG、粉2000KG,货物总重量17.63吨。上述货物除了二甲苯、环氧树脂底涂为危险化学品,其他货物均为普通货物。肇事车辆运载该批货物从江西省鹰潭市出发,驶往目的地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

03
事故单位及安全管理情况

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鱼台县罗屯镇政府对过,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时间:2012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郝爱民,另一股东:薛*民,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系肇事半挂车的挂靠公司。经调查,股东发起人郝爱民、薛*民均不参与公司管理运营,不参与公司分红。该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张*剑,实际负责人为赵*侠。张*作为安全员挂在该公司名下,但未实际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公司无实质性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司法鉴定、人员询问、视频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张*明驾驶车辆至红绿灯路口时,超速行驶且未及时减速制动导致追尾碰撞,致使该车运载的二甲苯以及该车辆油箱内柴油瞬间泄漏、起火,进而引发整个事故现场车辆燃烧蔓延,碰撞和燃烧蔓延造成事故伤亡后果。


事故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一)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在安全管理方面较为混乱,未履行实际监管职责,对挂靠车辆仅收取挂靠费,挂而不管。

公司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郝爱民、实际控制人张*剑)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没有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②的规定;

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未按规定落实动态监控管理要求,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非法销售,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①的规定;

将危险化学品二甲苯交由无资质的普通货运车辆运输,未做特殊包装和标识处理,且在出货单上未填该类货物明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该公司无运输危险性货物相关资质。2023年2月份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开始与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吴*昌主要与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门张*全联系。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防水涂料,有运输需求时,张*全将装货地址、收货地址、货物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发给吴*昌,吴*昌再将相关信息发布至“**”、“**”APP软件平台上寻找承运车辆,吴*昌通过该代理服务赚取100至1000元不等的差价。该公司以运输18吨绝缘材料的名义与天津**软件科技公司开发平台“**”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未发布危险性货物的托运信息,违规托运及故意隐瞒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四)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运方与托运方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吴*昌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又与实际承运人张*明签订《货物运输交易协议(网络货运)》。该公司对货物运输全程监管缺乏有效手段;在承接普货运输业务时,未有效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对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更新后未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更新报备。



事故处理结果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张*明,男,38岁,肇事车辆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事故发生后,龙游县公安局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分赴江西、山东、南京、舟山等地开展调查,目前已对相关涉事企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人,具体情况如下:

1.张*剑,男,47岁,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所有人。2023年6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赵*侠,女,46岁,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6月2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山东家中。

3.刘*鹏,男,28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6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8月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祝*,男,31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张*全,男,28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王*,男,27岁,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6月24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7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在江苏盐城家中。

7.吴*昌,男,37岁,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23年7月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7月2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王*睿,男,38岁,江苏**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安全主管。2023年7月28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龙游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于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于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三)对事故所涉及企业的处理

1.山东鱼台县永安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由龙游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江西轻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由龙游县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3.江西省蔚来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未发布危险性货物的托运信息,违规托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由龙游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4.天津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承运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全程监管不严,承运货物履行查验制度不到位等问题,由龙游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1.邵*忠,中共党员,龙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发生负有道路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责任。

2.谭*,中共党员,龙游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小南海分队***,对事故发生负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领导责任。

以上人员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其他处理

涉及山东济宁及江西鹰潭相关监管部门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山东济宁和江西鹰潭属地政府调查处理,并请两地政府复函告知调查处理结果。



来源:老黄说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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