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鄂尔多斯市持续执行新能源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

美体   2025-01-04 17:56   内蒙古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绿色交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66号)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交发〔2024〕300号)文件要求,对通行至鄂尔多斯市境内10条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继续执行2折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


此前,从2023年3月15日起,对鄂尔多斯市境内10段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包含3段高速公路及7段一级公路)实施新能源车辆2折差异化收费政策。据统计数据显示,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12月底,十条政府还贷公路共通行新能源客货车65.63万辆,累计减免通行费971.15万元。





01

10条公路实施路段:



高速公路实施路段分别为:


①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

②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

③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


一级公路实施路段分别为:


①X646嘎鲁图至大草湾段

②S226阿门其日格至乌审召生态工业园区至小壕图矿区段

③S216察汗淖至敖勒召其镇段

④S215乌审召项目区至嘎鲁图段

⑤G338嘎鲁图至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段

⑥G338苏里格第三天然气处理厂至乌兰镇段

⑦S215独贵塔拉至锡尼段

02

注意事项:



①差异化收费政策是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下浮至2折,通行费累计规则和取整规则等金额判定逻辑沿用现有规则不变。


②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行驶通过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31大饭铺至龙口段时,在现有ETC9.5折基础上,再对新能源车辆予以通行费2折优惠,可当场进行减免。(收费标准*0.95*0.2)


③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行驶通过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时,在现有客车8.5折、货车7.5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上叠加实施ETC9.5折、新能源车辆2折优惠,可当场进行减免。(客车:收费标准*0.85*0.95*0.2;货车:收费标准*0.75*0.95*0.2)


④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在通行七条一级公路时直接享受两折优惠。(收费标准*0.2)


⑤因收费系统限制,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通行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S31大饭铺至龙口(蒙晋界)段三条高速公路时,现场全额收取通行费。通行后,司乘人员可通过“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公众号办理退费,退费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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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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