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案 情
吴某某与某某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一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租赁期限届满,吴某某不仅未续签租赁合同,还一直占用着房屋。某某房产交易中心多次与乌某某协商腾房事宜,吴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某房产交易中心将吴某某诉至法院。
审理判决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判令原被告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被告吴某某3日内腾退房屋,并向原告某某房产交易中心支付实际腾退房屋之日起拖欠的租金638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吴某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某某房产交易中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线上+线下”双向查控,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吴某某电话,均无人接听,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此情形,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该案的跟进和关注,通过查阅有关被执行人吴某某的案卷材料,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某在法院还有其他未执案件和一起诈骗案件。
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鄂托克旗公安局发出协助查人请求。后在公安干警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并将其带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