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诉求要合法,扰乱秩序必追责!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12月26日,乌审旗公安局图克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行政拘留1人。
2024年12月25日13时许,在乌审旗图克镇某施工现场,施工队长权某某以项目部拖欠工人工资为由,在工地宿舍内组织部分工人到某单位索要工资,在前往某单位途中权某某继续通过电话集结其他工人以聚集形式索要工资,后经工作人员劝阻,权某某等32名工人仍不离开,继续在场所滞留长达数小时,严重影响了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后经乌审旗公安局调查取证,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权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本案属于典型的分包单位的劳务施工队长(小包工头)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普工冒充技工,小工冒充大工的办法,虚构工资数额,经与甲方索要未果后以拖欠工人工资为由聚集多人上访,想以此为手段达到目的。
警方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有诉求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表达,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来 源:图克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