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交警跨省追踪……

美体   2024-12-13 22:31   内蒙古  

近日,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一支队清水河大队接到报警,辖区G18荣乌高速公路清水河段发生一起重交通事故,当民警到达现场后肇事车辆已驶离事故地点


事故现场掉落的车辆碎片


现场散落着破碎的黄色车辆碎片,民警判定肇事车辆为黄色重型半挂货车,通过调取事故地点前后监控卡口照片,锁定车牌号为冀G*****的黄色重型半挂货车。这辆车车头部位有明显破损,高度、大小与人体形状相似。


事故地点前后车辆头部对比


该车辆所有人武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分析车辆行驶轨迹,民警发现他可能逃往山西省、河北省一带,立即组织人员追踪,最终确定武某藏匿在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

以下视频来源于

内蒙古高速交警清水河大队



追逃民警将嫌疑人及其车辆锁定在一公里范围内,在属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展开布控,防止嫌疑人逃跑,并试图电话联系该嫌疑人,但始终无人接听。就在民警准备逐户摸排时,该嫌疑人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打来了电话,在得知民警已掌握其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终,在8个多小时的努力下,于当日16时许成功将该名嫌疑人抓获,经现场比对,事故地点车辆掉落碎片与该车辆吻合。目前,该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细节比对

抓获现场


有关用词的含义


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肇事逃逸的后果


01

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行政及刑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3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04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切莫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否则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
内容来源:内蒙古交警、玉树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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