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学前教育法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说。
田祖荫在解读学前教育法时说,当前,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抢跑”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田祖荫说,3岁到6岁的儿童尚不具备理解抽象文字符号的能力,如果提前学习小学课程,不仅会剥夺孩子的童年快乐,更会挫伤孩子的学习兴趣,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这些年,教育部围绕幼小的科学衔接,对幼儿园和小学都提了要求,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有明确的要求。”
“学前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说,这一规定将学前教育定位为公益事业,有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为儿童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时,学前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公益属性和科学的教育理念。”
田祖荫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在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方面抓3个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专业指导,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
二是加大社会宣传,要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
三是强化规范监管,要深入治理幼儿园、小学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针对这些要坚决地查、管,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落到实处。
本文来源:新华社、中国教育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为学前教育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为幼儿园的发展和管理
提供了清晰的准则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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