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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
彝良县自然资源局将对怡良半岛
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为解决怡良半岛历史遗留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联合角奎街道、县住建局和彝良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角奎街道蚕桑林社区怡良半岛小区违法建构筑物进行了排查核实。经查,68户业主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角奎街道蚕桑林社区怡良半岛小区内(楼顶、露台、商铺、通道)建设、搭建建构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7月25日~7月26日依法对违建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建业主于3日内改正其违法行为,将所建的违法建构筑物自行拆除,若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所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县自然资源局将对其所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现于2024年7月25日~7月26日对怡良半岛小区违建业主依法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已过,现将68户业主违建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告及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结束。对逾期未完成拆除相关违法建构筑物的,县自然资源局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相关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附件:怡良半岛违法建构筑物清单
彝良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附件:怡良半岛违法建构筑物清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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