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开始,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将迎来重要调整:取消“病退”政策,新增“病残津贴”。这项政策的推出对参保职工,尤其是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群体来说,是一次重大利好。
1.
政策背景:取消病退,病残津贴成替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伴随这一政策的实施,原有的“病退”政策将全面取消。
病退与病残津贴的区别
病退政策一直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
其核心要求是: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并且在一些地区,病退政策还限制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的职工。
而病残津贴的覆盖范围更广。
它取消了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的限制,所有参保职工只要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就能申请,且按月领取津贴。
这意味着更多的职工能够享受这一待遇,尤其是那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他们在退出劳动岗位后,仍然能获得社保基金的经济支持。
2.
领取标准:多缴多得,提前领退休金
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式相似。根据政策,津贴的标准将基于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计算,相当于提前领取退休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每月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后续恢复工作并继续缴费,津贴将停止发放。这一政策既保障了因病致残职工的基本生活,又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有条件的职工返回岗位,继续为社会创造价值。
3.
不同缴费年限影响津贴长短
病残津贴的领取时间与缴费年限密切相关。根据政策,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越长,领取津贴的时间越久,金额也越高。对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津贴领取时间将根据缴费年限进行相应调整。
举例说明:
缴费不足5年*:可以领取12个月的病残津贴。 缴费满5年以上*:每多缴费1年,增加3个月的津贴。
这意味着即使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也能根据自己的缴费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和灵活性。
4.
标准领取地:缴费地决定待遇地
病残津贴的领取地与基本养老金领取地一致,依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规定确定。通俗来说,职工在哪个城市缴费时间最长,或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就在哪领取津贴。
政策举例:
案例一*:户籍地杭州,基本养老关系在上海,在上海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上海。 案例二:户籍地杭州,在深圳、北京先后缴费满10年,领取地为北京。 案例三:户籍地杭州,无一处缴费满10年,则回到户籍地杭州领取津贴。
这种灵活的津贴领取地设置,最大程度上照顾了跨区域流动就业的职工,也为日后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他们是否能享受病残津贴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根据现有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同样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范畴。
只要符合病残津贴的领取条件,他们也可以申请这一待遇。
但与传统企业职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能力往往有限。未来如何通过政策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或许将成为社保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