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一表通(​2025最新)

职场   2025-01-19 16:40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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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一表通


注:表中【法律条文】均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序号
案由
法律条文
处罚种类、幅度
1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第9条、41条
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2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为毒 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第14条、43条
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为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4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为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5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或从事营利性陪侍,或为此提供条件
6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为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7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为邪教、迷信活动提供条件
8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或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
9
娱乐场所设施不符合规定
第44条第1项
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0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娱乐场所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44条第2项
11
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
第44条第3项
12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安全检查设备
第44条第4项
13
未对进入娱乐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44条第4项
14
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
第44条第5项
15
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
第45条第1项
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6
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
第45条第2项
17
非法回购娱乐奖品
第45条第2项
18
指使、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
第27条、46条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19
未按规定备案娱乐场所营业执照
第47条
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
未按规定建立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第25条、50条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21
娱乐场所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报
第50条
22
未按规定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用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30条、51条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3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提供
23条
由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成年人保护法》123条)
24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
第53条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附:
1.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2.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8)
3.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娱乐场所”的界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条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7号)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的有关负责同志对《条例》有关问题解答: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另一类是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等。

构成娱乐场所需要三个要素:一是,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据此,免费提供娱乐服务的场所,不是本《条例》的调整范围。二是,它是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据此,单位内部专门为本单位职工、家属服务的场所,本《条例》不调整。三是,它是消费者自娱自乐的场所。据此,专门提供各种演出的场所,也不属于本《条例》的调整范围;这类场所,应纳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调整。

需要特别说明宾馆、饭店、酒吧、茶吧、咖啡厅、洗浴、桑拿、按摩、网吧等场所,不属于本《条例》调整的范围。但宾馆、饭店中对外营业的歌舞、游艺场所仍由本条例调整。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2022-01-12答复棋牌、麻将等业态不含文化内容,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2021-08-26答复:餐吧、酒吧(夜店)等相关业态主营业务非歌舞娱乐活动,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2022-04-24答复:台球、保龄球等业态,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调整范畴。

应当注意的是:相关场所虽然不属于严格意义的娱乐场所,但只要是兼营歌舞、游艺等娱乐服务,也要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范调整。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这里的“娱乐服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关于“营利”的定义,不应采取单独收取费用的形式标准,而是要看实质上是否收取了相应服务的费用作为对价,如酒吧主营业务是餐饮酒水,酒吧内提供的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没有另外收取顾客费用的,虽然形式上免费,但实质上相关费用包含在顾客酒水费用外,且酒吧提供以上服务的目的是为招揽顾客增加营业收入,应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因此,酒吧经营场所内设置有舞台、DJ打碟操作台、调音机、音响等播放设备的,或者舞台上有歌舞娱乐表演等活动的,应属于《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调整范围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不同的行业规范,娱乐场所和服务的定义和范畴也不一致,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也需要区分。


如《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9号令】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再如《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曾明确了“娱乐服务”的概念和范围,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来源:刑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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