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近年来,宁夏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4+4”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有效震慑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案例二
2021年2月16日13时许,黄某某驾驶车辆到西吉县白崖乡某村上坟时,将点燃的香插在坟头,引燃坟地茅草,从而引发刘家山林场林地发生火灾。西吉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21.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例三
2021年3月13日11时许,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某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高某某等5人上坟祭祀野外用火引起。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立案查处,经鉴定,涉案过火林地总面积287.149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93.6594万元,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高某刚有期徒刑四年,高某祥、高某利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高某和、高某龙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四
2022年4月6日14时许,隆德县好水乡某村村民马某某到馒头山沟底准备过河背柴,由于杂草茂密,马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清理道路,由于风势较大,蔓延至林地引发火灾。隆德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9.74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马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五
2023年3月28日13时许,彭阳县小岔乡某村村民徐某某在自家玉米地干农活时,靠在玉米地埂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到蒿草丛中引燃蒿草,后蔓延至林地引发火灾。彭阳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8.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最终徐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六
宁夏公安提示:今年夏季,全区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30%,林草植被长势良好,进入秋季后,林草植被陆续枯萎,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增高。野外违规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紧绷森林防火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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