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妨碍公务……大连公布8起典型案例!

文摘   2025-01-20 08:21   辽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有了明确的认定。


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偶有发生。


2024年大连市公安局共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323起,依法刑事处罚98人,行政处罚237人,为此,大连市公安局公布了8起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典型案例。



一、金普新区(金州)公安分局

查处肖某丹袭警案

2024年4月21日15时45分,金普新区(金州)公安分局拥政派出所民警在调解一起群众纠纷时,当事人肖某丹辱骂民警,在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时,肖某丹拒不配合并将民警手臂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肖某丹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现已依法审判。



二、西岗公安分局

查处王某明袭警案

2024年7月9日16时许,西岗公安分局北京街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醉酒人员警情时,当事人王某明在派出所内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滋事,辱骂、掌掴辅警,嘴咬、脚踹民警,致民警辅警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犯罪嫌疑人王某明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依法审判。



三、西岗公安分局

查处付某国妨害公务案

2024年1月2日21时16分,西岗公安分局香炉礁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殴打他人警情时,当事人付某国在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后送医检查的过程中,采取暴力方式阻碍警方工作,致使1名辅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犯罪嫌疑人付某国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已依法审判。



四、甘井子公安分局

查处许某双妨害公务案

2024年7月18日14时26分,交警支队甘井子大队民警在营城子街道滨海路至东小磨村路段执勤时,驾驶人许某双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强行闯卡并将1名执勤交警刮倒后逃逸。犯罪嫌疑人许某双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后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五、甘井子公安分局

查处李某堂、李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4年3月27日0时27分,甘井子公安分局革镇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邻居打麻将扰民。民警在现场进行劝阻过程中,当事人李某堂、李某父子二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两名违法行为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六、瓦房店市公安局

查处张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2024年8月13日19时许,瓦房店市公安局福德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某小学附近发生一起纠纷。民警在现场调解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张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用手机靠近民警脸部进行拍摄,并辱骂民警。张某在被传唤至派出所后,以就地打滚、当众脱衣裤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行为人张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七、甘井子公安分局

查处沈某辱骂民警案

2024年8月28日17时14分,甘井子公安分局甘井子街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警情时,通过电话向报警人沈某了解案情,沈某酒后在电话中对民警进行辱骂,阻碍民警依法履职。违法行为人沈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



八、庄河市公安局

查处白某鑫造谣诬蔑案

2024年4月21日9时许,交警支队高四大队民警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员白某鑫因对执勤交警检查不满,对后车驾驶员接受检查时进行拍照,在网上发布相关照片并配文诬蔑交警索要钱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行为人白某鑫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

律师说法

市民遇到警察执法应该怎样做?


辽宁鸿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琳

群众遇到警察执法时正确的做法是:要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按照警察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调查;要理性表达诉求,避免情绪化的对抗和冲突;如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警察执法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记录执法过程。如果对执法行为不服,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在维权过程中应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避免采取非法手段或激烈抵抗行为。

END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编辑:徐婷

校对:韩莉

主编:赵卓

监制: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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