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师生员工使用电动自行车倡议书

文摘   2025-01-16 18:21   陕西  


全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学生家长:

大家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急剧增加,电动自行车上楼、电池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现象依然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市教育局现向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01

拒绝假冒伪劣产品,保障车辆安全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不使用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如需更换电池应到品牌方指定售后点购置原装合格电池,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日常自检自查,确保安全使用。


02

倡导规范停放充电,切记安全无忧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上楼入户;严禁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03

村居安全共建共治,缔造美好生活


全市教育系统师生员工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发现身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堵塞疏散通道、"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导一旦发现违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主动向社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举报。


04

自觉遵守法律规章,禁触法规红线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规定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也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问题30秒即可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就可达到1200度浓烟有毒气体扩散速度远超居民逃生速度,吸入,即可致人昏迷,失去生命。安全无小事,关系你我他。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时刻保持警惕,强化自我防范意识、违规行为监督意识。让我们一起努力,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祥和的人文兴平。


                       兴平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6日



来源丨安全科

编辑 

责编丨刘 

版面丨魏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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