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法说法 | 睡醒≠酒醒 隔夜醉也可能会“罪”!

政务   2024-10-16 16:10   河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

不过还是有驾驶员对饮酒后驾驶存在误区,

以为前一天喝了酒,

只要睡上一觉第二天就可以正常开车上路,

实则不然,

隔夜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的一天晚上,小许与父亲在家中饮酒,第二天早上8时许,小许睡醒后感觉有些头晕,但其认为自己已经清醒,便驾车出门。待小许驾车行驶至宜阳县某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在前步行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住院。杨某家人报警后,小许在现场等候,其后被交警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05.80mg/100mL。已构成醉驾。杨某左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右侧外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右小腿、右足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经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小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案发后,小许已对杨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裁判思路




宜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 李红跃

被告人小许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小许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理。小许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小许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小许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


睡醒不等于酒醒。本案中小许忽视了“隔夜酒”对身体的影响,在头蒙、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驾车上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他人轻伤。可见隔夜酒的危害不可忽视,隔夜醉驾不是豁免法律责任或从宽的理由,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低是直接影响行为人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最为重要的硬性指标。

现在大部分司机一般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但仍有人对“隔夜酒”存在错误认识。法官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睡醒不等于“酒醒”!是否酒驾不看时间看含量!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以及每个人的体质对酒精代谢速度的影响时间不同,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后驾车的处罚依据是,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达到20mg/100mL及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规定,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醉驾被告人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供稿:宜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安学梅 梁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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