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会导致人的反应能力下降、判断力减弱及视觉模糊,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而二轮电动车作为一种稳定性较差的车辆,在醉酒状态下骑行更是危险。下文事故案例中,柳江一男子不仅醉驾二轮电动车,而且搭载朋友、不戴安全头盔,甚至还闯红灯,事故就这么一触即发,结果既受伤又担责。
8月25日4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报警称:在柳州市柳江区航岭路与兴国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两人受伤。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据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号牌为桂BBE***号二轮电动车沿航岭路由北往南行驶至柳江区兴国大道(红绿灯)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与兴国大道往航五路方向行驶的桂BR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二轮电动车瞬间被撞飞。民警到达现场后,闻到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覃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随后民警对小型轿车驾驶人蒙某进行酒精检测,显示其并未涉嫌酒驾。经了解,当事人覃某与朋友陆某聚餐喝酒之后,搭载朋友驾驶非机动车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未停车等待而是直接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柳江大队依法认定当事人覃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蒙某、陆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审核| 莫小华
文、图| 莫晓梅 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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