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群炸锅,原因竟是...

民生   2025-01-08 15:46   江西  

宠物伤人、遛狗不牵绳...

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关于养宠物的话题
不时就在网上引起热议
这不,一觉醒来
业主群里因一只狗“炸开锅”了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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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邻里一家亲(42)



这是谁家的狗?!把我儿子抓伤了,赶紧赔钱!

   


我在小区散步时看见过这只狗,脏兮兮的,好像流浪蛮久了。



看它脖子上的项圈,应该是走丢或者被遗弃了。


流浪狗能有什么错?只能自认倒霉了

那可不一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你儿子当时有没有故意挑逗、刺激那只狗呢?


这重要吗?我儿子都被抓伤了,错在于养狗的人。

话不能这么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即便是在动物园,游客如果故意做出刺激动物的行为,被动物抓伤,只要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了管理职责的,也无需承担责任。

非常正确






带小朋友亲近小动物是好事,但家长也要注意引导才行。


当时我和儿子在楼下散步,看到一个人拿石头砸这只狗,狗乱窜的时候就把我儿子抓伤了。

这应该属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这里讲的“第三人”是指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及受害人之外的人。


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而且南昌市有重点管理区域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规定,如果事发地伤人犬属于禁养犬,养犬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没想到一只狗能涉及这么多法律知识。


既然聊到这个话题,我也想提醒一下大家出门遛狗要牵绳。

是的,新修订的《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城市携带犬只出户未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牵引等措施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养犬登记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希望犬只饲养人、管理人能够认真了解和学习动物饲养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养犬、依规养犬,我们才能有好的居住环境啊~


   


   




法条链接:

1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

遗弃、逃匿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3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4

饲养的动物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

饲养禁养大型犬、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文稿:新建区法院政务团队

编辑:新建区法院政务团队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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