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规范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等经营者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及物资的调运和储备,确保节日期间供应充足、质量可靠、价格稳定。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旅游景点、景区、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停车场等经营者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继续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费用、不得强制消费或者变相强制消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要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趁节日之际乱涨价、乱收费。不得以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游客。
四、宾馆酒店、洗车场、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节日期间应自觉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应当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餐饮单位在线上线下提供“年夜饭”预订服务时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提供价格透明,包括套餐内容、价格明细、服务费用等。在提供堂食、外卖、成品、半成品、小份菜、半份菜时,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恶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六、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要保障对预防和治疗流感、抗病毒等药品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水电气暖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规范收费行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生产生活。
七、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必须如实标示,有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 源:价格科
编 辑:肖雁冰
校 对:曲秀伟
二级审核:万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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