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热线热点答疑 | 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领取?

民生   2024-11-02 11:47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听众何女士咨询,其父亲是呼市的企业退休职工,最近因患疾病去世,家属可以申领哪些钱?如何申领?
针对听众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呼和浩特市人社局12333咨询服务热线,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企业退休职工去世时,其家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费、抚恤金以及社保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12333客服:退休后去世可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如果有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费一同结算。
记者:怎么领取呢?
12333客服:家属带上火葬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如果销户的话带上销户证明,去呼市社保局(奈伦大厦)二楼窗口办理即可。
记者:线上可办理吗?
12333客服:目前不可以线上办理,只能在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

那么,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标准如何?

2021年,人社部下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统一了企业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对计算标准。按照《暂行办法》,新标准主要与各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个人缴费年限、领取养老金年限等因素挂钩。

1、丧葬补助金
《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发放标准一致。

丧葬费的具体金额会随着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变化。例如,2024年的丧葬费计算基于2023年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该数值为4056.33元‌

2、抚恤金
《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记者:凌   慧

编辑:赵晓艳

审核:常俊青

监制: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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