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
畅游网络世界已成为
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它给我们开阔了视野
增长了见闻、丰富了知识
但同时也隐藏着
鲜为人知的风险
其中,网络“翻墙”
是人们比较容易忽视的一种违法行为
“墙”指的是我国的“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GFW,俗称中国国家防火墙。“墙”的存在对于广大网友而言,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有一些网站我们“上不去”。而“翻墙”,通常指的是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绕过国家的互联网审查和封锁,访问被封锁的网站、应用或内容。
有意“翻墙”,即通过主动下载各类“网络加速器”“VPN”等工具、修改网络设置等行为实现登录境外网站的目的。
无意“翻墙”,即在不了解软件实际运行原理情况下造成“翻墙”,例如下载使用“网游加速器”,或在网游平台中登录“美服”“韩服”等与境外玩家对战,还有下载安装涉黄、涉赌等不健康APP,软件后台都会进行“翻墙”。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当“翻墙”时都构成了违法。我们在界定个人“翻墙”行为的同时,也更应该看到“翻墙”行为带来的潜在风险。
坠入“政治陷阱”:违规越界“翻墙”上网,热衷“政治野史”“惊天秘闻”,受反动思想渗透蛊惑,沦为错误观点的“二传手”。
误入“勾联陷阱”:各类新型网络“翻墙”工具不断升级翻新,加密程度高、隐秘性强,已经成为拉拢策反的重要手段。
陷入“违法陷阱”:网络“翻墙”被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引诱网民参与网络赌博、非法借贷、吸毒嫖娼,引发刑事案件。
查APP列表:看有无安装“翻墙”软件或境外APP。
查手机设置:看VPN设置中是否有账号信息,重点查看VPN设置里是否存有账号信息(利用PPTP、LT2P、IPSec、OpenVPN或SSTP等方式)。
查浏览器记录:看有无下载、存储、浏览淫秽色情内容的情况。
查电子邮箱或短信内容:看有无注册域外账号信息,一般“翻墙”都是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的,第三方软件使用时必须经过注册,注册就需要通过邮箱或者手机短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为人如果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的,可能会触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使用“翻墙”软件获得某些不实言论、信息后,进行散布、造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会触犯“寻衅滋事罪”或者是“诽谤罪”等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翻墙”更不可行
莫因一时好奇心
违法乱纪毁前程
本文转自“武汉平安高校“微信公众号
编辑|左雨凡
校对|彭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