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内卷:行业自律公约墨迹未干低于成本招标和销售大行其道,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炮轰国电电力违反招投标法等.......

财富   2024-12-19 09:02   上海  

光伏内卷:行业自律公约墨迹未干低于成本招标和销售大行其道,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炮轰国电电力违反招投标法等.......



认证为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平台的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了“四问: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0.625—0.631元/瓦中标组件项目”的文章,炮轰国电电力的低价招标行为。



1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于2024年10月14日在上海举行防止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专题座谈会。各位企业家及代表就“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畅通落后低效产能退出渠道”及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


2 、达成的共识就是保价,当时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看,协会在11月20日明确公布了11月上旬光伏主流产品含税成本(含最低必要费用)为 0.690 元/瓦


3 、但是,历史早就证明,行业自律就是纸糊的,业主根本不理你,而企业出于竞争的生死需要,还是会低价干的,记得此前云招标,大厂报价都是 0。所以,,12月9日中国电建的那则史上最大规模的招标公告,51个GW的大单,有一半企业报出低于0.69元的投标价。然后就是这个国电巴州公司——招标前就明确设置了0.6313元/W的最高价,明显低于行业自律价。


4 、光伏内卷,根本原因是各地疯狂的投资,你不内卷就死。有没有什么办法不死还不内卷,确实很难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四问




AI总结



1. 违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 会议明确要求整治"内卷式"竞争

- 该招标通过设置过低限价,实际上在加剧行业恶性竞争

- 与国家能源集团党组学习传达的会议精神不符


2. 违反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 设置的最高限价0.6313元/瓦远低于行业专家测算的最低成本0.69元/瓦

- 未公开限价计算方法和依据

- 中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违反招投标法第41条规定


3. 违背国资委和发改委要求

- 未遵循"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原则

- 未对异常低价投标进行分析研判

- 缺乏评标过程和依据的公开透明


4. 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 过分追求最低价,忽视质量和履约能力

- 重过程轻结果,可能影响项目实际执行效果

- 未充分考虑运输成本等实际因素


建议:

1. 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审查招投标过程

2. 要求招标单位公开限价依据和评标细则

3. 重新评估中标结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完善招投标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项目是否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


是否依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排除最低价投标?

是否按国资委 发改委相关要求选择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最优?

是否是形式主义?


2024年12月17日,新疆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国能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博湖县60万千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此前,招标单位国家能源集团下属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招采信息中明确设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标限价早在11月18日,我们便向招标单位制发了《风险提示函》,并建议其依据实际情况,切勿设定不合理限价。但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此后在项目投标报价环节,除小部分未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名录中的企业报出限价之内的价格外,其余公认的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均实事求是,报出了含最低必要费用以上的成本价。

 

但是,从近日公示的中标的候选人情况来看,招标单位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依旧坚持选择了限价内的报价单位,甚至选择了报价最低与次低的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



    我们就此不免有四个问题,也望相关单位予以答复为盼:


    第一,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重点任务,首次明确指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全行业目前正在积极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就光伏行业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批示,全力解决光伏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问题。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也刚刚在12月16日传达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招标单位作为集团下属企业此举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央最新要求?是在防止“内卷式”竞争还是加剧“内卷式”竞争?有没有规范自己企业的行为? 


    第二,根据我们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推荐的专家团队,通过严格论证审核的成本模型,并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计算,11月光伏组件最低成本(含必要最低费用)为0.69元/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如果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试问,项目最高限价比我们测算的最低限价还低了近10%,在当前光伏制造行业已陷入全行业亏损的情况下,想必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的成本测算也是具有合理合法依据,但差距如此之大,我们也想知道计算依据是什么?


    按照《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家中标候选人单位有两家分别坐落在江苏、浙江,在含税含运费的情况下,按每千公里行业公允价运费1.5分/瓦算,刨除四千余公里的运费成本,组件本身的价格又是多少?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要求?


    第三,按照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应:“坚持竞争择优,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此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项第五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从项目中标公告看,明显可以看出是最低价中标,我们也提请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回答相关遴选依据是否符合“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同时,我们也提请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能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依据。


    第四,“形式主义害死人”,我党历来都坚决反对和大力整治形式主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坚决反对热衷于对上表现、不对下负责、不考虑实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只讲过程,不管结果”,如此低的价格,明显技术和实力上有差距的企业之所以能中标,无非就是一个“最低价”——“至于能不能履约,质量是否有保证,那就不是我招标负责人的事了!”这是不是形式主义?


    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新疆电力乌鲁木齐光伏公司国能米东区60万千瓦光伏项目二期29万千瓦光伏组件设备采购信息,该项目同样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0.6314元/瓦。


    “阳光底下没有什么新鲜事”,中央一再强调“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我们相信国电电力巴州发电公司一定能回复上述疑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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