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保险期间,每一被保险人最多投保20份,多投保无效;
2.投保人已阅知本保险产品仅适用
①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场、市场(但不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金银珠宝、古董玉器店);
②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③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④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型休闲健身场所,且保证投保场所符合本产品对场所范围的要求。
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场所建筑面积和经营性质,致使承保场所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经保险双方同意,本保单以下情况不承保:
①场所内金银珠宝、古董玉器、首饰、书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非流通货币等珍贵财物;
②便携式通讯、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
③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 卡等卡类;
④以及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4.财产险免赔特约: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200元或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0%,两者以高者为准。
5.财产险玻璃特约:本保单承保的玻璃标的包括门窗玻璃、柜台玻璃、橱窗玻璃,不包括天井玻璃及玻璃棚顶。发生保险事故后,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00元。
6.责任险免赔特约:本保单三者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1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万元。
7.本固定方案每份保险金额20万元,最多承保20份,保险金额累加。投保时按照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按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
8.若投保多份,本保单中涉及到的保额、责任限额、赔偿限额、免赔额等相应乘份数。
*具体保障内容以保险条款和保单合同约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