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职工医保规范使用方法来啦!快来学习吧

民生   2025-01-06 16:24   黑龙江  

铁路职工医保规范使用方法

【保障健康权益从微小处开始】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员共享的社保福利资源,它源于每一个参保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每一笔资金都承载着全体参保人对健康的期盼,近年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也损害了广大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宣传和教育,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共同维护基金安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面这些医保使用规范内容。


最新医保政策解读

Q




一、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接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人员查验,做到人、码(凭证)/卡相符,方可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诊疗和购药;不得转借、出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确因健康和年龄原因无法自行购药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购,同时按规定提供委托人和代购人的身份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二、参保人员到门诊就医,应遵从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医师因病施治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参保人员不得按照个人意愿提出不合理需求。医师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开具处方,处方用药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一张处方原则上仅限治疗一种疾病。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药师有权力不予调剂。

三、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到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需先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符合医保待遇类别的电子流转处方。按照文件要求,门诊特殊药品严格执行“定患者、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处方、定零售药店”五定管理,申请使用特殊药品待遇时,还应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凭责任医师开具符合规定的处方购药,如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该药品的,由责任医师开具外配电子处方流转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

四、明确门诊特殊药品待遇有效期。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殊药品应由特殊药品(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认定,认定有效期由责任医师依据病情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明确异地人员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药品待遇认定方式
(一)门诊慢性病: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和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均需要回到参保地办理。
(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门诊特殊药品:具备有效跨省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可在备案地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应具备就医地认定资质,且为当地最高等级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范围包括:肾病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门诊特殊药品。个人承诺制备案和跨省临时异地就医人员需回参保地认定。
六、明确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用药范围。门诊慢特病用药应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合理诊疗后,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根据医师出具的处方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七、明确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具备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症心脏病、阻塞性肺疾病、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肝炎(中、重度)9种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开通相关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八、明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求。参保人员应遵循“先备案、再就医”的原则。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备案的,也可通过以上渠道申请补办,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仍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九、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非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机构(含医疗机构院内特殊院部和部分科室,包括家庭病房(床)、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国际部、国际医疗中心、VIP病房)等不能够使用医保身份直接结算的病房、住院部等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受理手工报销。
十、明确手工报销材料。因特殊情况申请手工报销,提供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必要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药机构资质证明等其他辅助资料,按照以上就医管理规定办理。

铁路医保报销待遇详见下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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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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