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复时间:2024年10月28日(温政函〔2024〕81号)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为高教单元中的H街坊,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环山路,南至求知路,西至园区东路、沈海高速,北至金丽温高速,总用地面积约41.41公顷。
二、 用地布局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结合片区教育设施建设需求及环山路最新线位,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相关地块边界和性质进行优化,并重新编号,修改后的H-01、H-11、H-12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0804);H-13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并兼容商业用地(0901);H-15地块为中小学用地(080403)。具体修改详见用地规划图(修改后)及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三、 道路交通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依据最新上机的环山路线位以及金丽温高速线位对控规中的道路线位进行更新;各地块停车泊位应按照《温州市区建筑工程停车配建标准》(温资规发[2024]22号)的要求进行配置,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1021-2023)执行。
四、 四线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对舜岙河、梅积潭蓝线线位进行优化,沿河设置不小于15米的公园绿地,修改后,蓝线面积为34242平方米,绿线面积为68576平方米,范围内绿线和蓝线总量满足相应的平衡要求。
五、 公配设施修改
本次规划修改将原控规H-14地块的中小学用地(080403)调整至H-15地块,小学规模调整为24班;将原控规H-17地块的9班幼儿园、基层社区用房调整至修改后的H-13地块,并增设3班养育托管点;在H-11、H-15地块内各设置100个社会停车泊位,H-23地块内设置50个社会停车泊位;同时在H-23、H-25、H-02、H-12地块设置通信基站;取消原控规居住地块中的邮政和电信服务网点。
六、 城市设计引导
总体与周边大学城及大罗山自然风貌充分协调,形成简洁雅致的建筑形象。重点应控制环山路以及舜岙河、汀岙河等重要廊道的沿线城市界面,营造“显山露水”的空间格局。建筑整体宜采用现代简约风格。建筑色彩宜淡雅,并注重与周边建筑及环境有机融合。建筑外墙材料应稳重大气,宜采用石材或高级铝板等材料,玻璃宜选浅色、透明品种。
沿舜岙河、汀岙河、南柳河等水域的滨水绿地结合滨水空间合理设置慢行通道,与区域慢行系统联通。强化滨水公园设计,鼓励设置活动场所和景观节点,打造亲水景观,丰富公共活动体验。本片区“第五立面”管控应体现地方特色和人文特点,与周边城市整体环境相和谐。应结合建筑功能类型,针对屋顶风貌、屋顶风格、屋顶形式、屋顶功能等要素进行分类管控。屋面附属设施应贯彻“融合、遮蔽、美化”的建设要求。
七、 图纸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3、地块编号图(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