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物流全流程、全链条,坚持系统联动、标准协同、智慧安全,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改进配送管理,做好企业服务,强化创新驱动,加强政策支持,推动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管理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市民需求,更好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到2027年,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初步建成,物流数智化、绿色化、标准化进程明显加快,安全高效、竞争有序的物流市场基本形成,现代物流对产业链供应链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一、提升货物运输能力
(一)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加强北京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积极拓展国际航线,不断完善“全货机+客机腹舱”航空网络布局。鼓励航空货运企业发展全货机运输业务,支持设立货运基地、开辟全货机定班国际航线。引育一批国际货代企业和国际物流运输企业,发展航空货运中转集拼业务,扩大冷链物流、跨境电商、快件业务等航空货运规模。推进首都国际机场既有货运设施升级改造,完善大兴国际机场及周边货运配套设施,提升两场服务连通性、便利性。推动机场货运功能延伸至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试行园区货物一站式通关。
(二)提升公路货运通行效率。加强货运车辆信息互联共享。优化进京货车管理措施,明确车辆安全、排放等管理标准。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深入推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超标治理。巩固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增强铁路物流服务能力。推进北京铁路货运外环线建设及编组站功能优化,完善北京铁路枢纽货运系统结构。务实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园区,研究提升平谷地方铁路货运能力,先期建设马坊站南、北场区,谋划实施房山窦店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工程。盘活既有铁路货场资源,推动大红门、三家店、双桥等铁路货运场站转型升级。支持铁路货运场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物流服务经营活动。加强铁路干线运输与物流服务市场化对接,大力发展高效稳定的直达货运班列。落实铁路货运价格灵活调整机制,提升矿建材料、钢材、商品车、能源等物资的铁路运输比率。
(四)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建设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善多式联运标准规则,做好设施衔接、信息共享、标准协同、安检互认等试点工作。健全“一箱制”服务体系,提高铁路、公路、港口联运“中途不换箱”“全程不开箱”等“一箱到底”服务能力,减少重复搬倒和装卸。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探索全程第三方物流服务,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推动物流“单证、运价、服务”一体化。加强与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港口群对接,提升马坊—天津港等海铁联运班列开行质量。
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五)加快构建三级物流体系。严格落实相关规划,推进顺义空港、通州马驹桥、大兴京南、平谷马坊物流基地和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转型升级,加快房山窦店物流基地、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二期)等高水平建设。2024年底前完成二、三级物流节点选址。梳理五、六环路沿线闲置土地和厂房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物流服务设施。
(六)抓好仓储设施建设管理。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慧立体仓储设施建设,鼓励既有仓储设施升级改造,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引导冷库等资源向三级物流体系集中。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改造,加快零售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在环京物流园区布局服务首都的区域性物流设施。完善全市物流仓储设施信息,做好日常管理服务。
(七)完善应急物流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城郊大仓基地。推动既有物流设施合理嵌入应急功能,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物流设施有机衔接,强化与环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合作,提高紧急调运能力。加强应急物流设施和保供能力建设。
三、改进城市配送服务
(八)健全城市配送通道。拓展新建市郊铁路货运功能,加快市郊铁路亦庄线等建设,服务保障物流节点运输和联络需求。扩大城市轨道交通非高峰时段开展物流配送试点线路范围,探索开行物流配送专列。区分车型、时段、区域,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差异化通行保障措施,支持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健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集约化模式。
(九)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合理优化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线路、时段,优化城市货运通行保障周期,实施通行证电子化发放。在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内灵活调整货车限行措施。扩大新能源物流车在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
(十)更好支持末端配送。编制北京市快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完善快递分拨处理中心、集中作业点、末端服务网点等物流配送体系。鼓励设置楼宇配送中心,实现统一收货和配送,提供端到端服务。鼓励农村地区邮政、商业等网点设施拓展物流服务功能。规划设置无人驾驶配送车辆停车位。在产业园区、物流基地、大型商超等周边合理设置物流配送车辆临时停车装卸区域。
四、强化企业服务和管理
(十一)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物流业融合创新发展。探索“产业集群+物流园区”协同发展模式,完善物流基地功能,鼓励产业园区内企业建立联合仓储、共同配送机制,保障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等先进制造业物流服务需求。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与现代物流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优化物流流程、共建设施设备、对接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综合性供应链解决方案。加强京津冀三地产业协作,引导原材料、零部件等在津冀合理布局。
(十二)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拓展国际供应链服务。促进物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在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冷链物流、商品车物流等领域培育特色竞争优势。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参与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建立物流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指导督促物流企业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权益保障。
(十三)加强仓储物流用地支持。保障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建筑规模指标。支持物流仓储用地以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加强对物流用地项目的监管,探索依法回收低效用地。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企业可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对符合届时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用地准入要求的依法办理供地租地手续。允许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服务等功能可按管控要求的比例混合布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且符合产业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予以支持。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各类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利用市区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等多种渠道,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
五、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十五)推动物流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开展重大物流技术、重要物流装备和智慧物流系统研发创新,推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技术应用,提高物流实体硬件和物流活动数字化水平,发展“人工智能+现代物流”。推进传统物流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快智慧公路、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新型设施发展。推广无人车、无人仓和无人装卸等技术装备。稳步推动无人驾驶在物流领域应用,推进京津塘高速自动驾驶货车试点工作。在特定区域因地制宜发展与低空技术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加快绿色低碳、高效节能物流技术和设施设备应用。支持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开展绿色物流企业对标达标行动。布局氢燃料电池牵引车和载货车示范专线。合理建设充换电设施、加氢站。持续推进物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加强托盘、周转箱等标准载具推广和循环共用。
(十六)发挥好物流平台作用。完善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共享公路、铁路、航空、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公共数据资源,开展物流体系运行状况监测评估。做好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云控平台与全市交通指挥调度平台对接。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支持企业稳步发展网络货运平台,实现物流供需信息精准匹配。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抓好任务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强化部门联动和政企沟通,用好“服务包”“服务管家”等机制为企业提供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和物流成本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推动6个物流基地和4个农产品一级综合批发市场建设工作专班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物流规划刚性约束,加强任务落实动态监测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12/t20241213_3965421.html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关于调整《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推进本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现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印发的《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京环发〔2024〕14号)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延长补贴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延长为2024年8月26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24时,车主需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补贴申请时间以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记录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申报的,不予受理。车主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24时,逾期将不予补贴。
二、增加补贴范围
(一)补贴对象
在现有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上,增加对2024年8月26日-12月31日期间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微型、轻型、中型货车车主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微、轻型货车补贴标准为1.5万元/辆,仅报废国四排放标准中型货车补贴标准为2.5万元/辆。
(三)申报材料
1.个人车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企业车主上传工商营业执照照片;
2.上传报废本市老旧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照片;
3.个人车主上传有效银行卡账号正面照片,企业车主上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三、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交通委负责统筹组织和动员仅报废国四微型、轻型、中型货车及重型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为国六重型营运和仅新购新能源冷链货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负责资格审核、资金发放和过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报废更新政策所需补贴资金,按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对商超企业的自有配送车辆进行引导和鼓励。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申请补贴的报废车辆注销登记、更新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核实工作,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核实信息。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车辆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推进本市环卫及建筑垃圾运输车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新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违法行为。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审核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汽车销售发票信息,核实汽车开票价格和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货车和大中型客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申请补贴办理平台及咨询电话
一、补贴申请方式
1.国四及以下老旧客货车报废更新办理平台:https://gstgc.cbeex.com.cn/。
2.首都之窗“政策兑现”频道中“老旧客货车报废更新”专栏: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3.“京通”小程序“老旧客货车报废更新”专栏。
二、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10-68025211、010-68027332(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咨询邮箱:20200901@cbeex.com.cn。
原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12/t20241210_3961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