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4﹞第10号
2024年11月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苏政挂M﹝2024﹞23号批准建设用地14.5249公顷,其中征收土地14.5249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兴化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及面积
单位:平方米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需安置的农业人口141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来源: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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