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为“纲”、以党纪为“尺”、以党纪为“镜”,时刻约束自身行为。
坚持以党纪为“纲”,强化政治意识。“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路的必由之路。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组织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把稳理想信念之舵,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日用而不觉,确保指有明灯、心有方向、行有定力。
坚持以党纪为“尺”,强化政治自觉。“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的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做党的纪律的坚定维护者和忠诚践行者。《条例》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督促领导干部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不当怕见风雨的泥菩萨,进一步提升事事紧抓不放的执行力。党纪学习教育,学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切实把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才能学出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凝聚积极作为的思想共识,培养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为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坚持以党纪为“镜”,强化政治担当。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反腐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成果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全面从严治党纪律和规矩更加严明。广大党员干部要争做党纪学习“领头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从内心上、思想上真正要把纪律规矩看成是“高压线”,对照党纪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以更高站位、更高标准、更实作风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