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等33家省级非营利组织获得免税资格。
据了解,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资料:云南省财政厅
信息员:宋倩雯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