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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键词之 鼓励创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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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键词之 耐心资本
在上述鼓励创投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意见中,离不开要解决创业投资领域的“缺长钱”的问题。2024年更是在多个场合和文件中,多次提及壮大耐心资本,使得耐心资本成为2024年不可或缺的行业关键词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壮大耐心资本的相关举措也在陆续颁布落实中。
2024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壮大耐心资本”,这是耐心资本首次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被提及。
2024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2024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壮大耐心资本,更大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为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2024年9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4〕100号)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1210号),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大中型城市;并通过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和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来引导长期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
保险领域,202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要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9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下一步将扩大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督促指导保险公司优化考核机制,鼓励引导保险资金开展长期权益投资。
03
行业关键词之 国资创投
伴随着越来越多国资背景投资机构在股权投资市场起主导作用,2024年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规范央国企背景的股权、创投机构的发展。
2024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部署2024年投资工作时强调,要加快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大力推进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坚持长期主义、加大布局力度。具体来说,是要坚持投新、投早,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一批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和独角兽企业。
202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明确要求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
2024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政策明确,以具备硬科技实力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为主要投资标的,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政策指出,着力加大创新资本投入,募集更多资金投向硬科技。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主责主业,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发起设立概念验证基金、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企业成长所需的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发挥母子基金放大投资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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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键词之 政府投资基金
2025年伊始,国办1号文直指政府投资基金。事实上,2024年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规范发展、鼓励方向、禁止领域/负面清单已经在不同的政策文件中开始体现。
2024年8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实施,旨在规范政策制定机关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策措施,防止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招商政策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避免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手段给予特定企业排他性支持。条例实施后,传统的“政策招商”模式(依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受到限制,地方政府需要转向“资本招商”和“基金招商”模式,这对基金招商和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政府需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创新招商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
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明年要抓好重点任务中包括“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
20224年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指出要构建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不同类型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要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责任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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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键词之 外资
针对外资,国家政策始终坚持对外开放,2024年相关政策是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下的进一步举措。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旨在通过系列举措进一步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方案围绕五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其中扩大市场准入方面提出“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
2024年3月,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文件旨在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开放,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便利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发展。该政策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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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关键词之 资本市场
2024年是中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政策层面聚焦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市场生态、提升市场稳定性,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直接影响着股权投资项目的退出进展和机构退出策略。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即新国九条。《意见》共9个部分,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作为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新“国九条”的提出有望全方位重塑资本市场生态。
2024年4月19日,为落实国九条,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证监会的十六项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融资“绿色通道”、支持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等四方面内容。
2024年4月30日,证监会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进行修改,进一步引导中介机构提高申报企业质量,推荐真正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2024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减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即科创板八条。科创板八条紧扣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题,进一步突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为科创板的改革“再出发”指明方向,也为下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024年9月,证监会制定发布“并购六条”,同步修订《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配套修订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拟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提高重组审核效率,进一步激发并购重组市场的信心与活力。
07
行业关键词之 基础法规更新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实施,作为基础法规,新《公司法》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均产生深远影响。具体而已,包括注册资本由认缴改为实缴对基金募资的影响;允许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基金投资架构的影响;强化股东、董监高等主体权利义务对基金投后管理的影响;明确定向减资对基金退出的影响等。
为落实新《公司法》的相关修订,《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于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新《公司法》针对认缴出资期限过长、天价出资、空壳公司等问题进行了调整,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认缴出资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此次《规定》的发布进一步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
除了新《公司法》外,2024年一些商事新规也对私募基金的商事变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4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该《规定》第七条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在办理国有企业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信息化等方式,查验比对国有企业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信息查验比对不一致,不符合有关登记申请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出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主管范围内企业的产权登记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其中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无法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可以现场办理,并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注册的备案主体,应当于 2025年11月1日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08
行业关键词之 自律规范
在行业自律规范层面,2024年中证协于5月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这是针对券商另类投资子和私募投资子的自律规范。而针对更广泛意义上的私募基金,中基协2024年在自律规范上并未发布关于登记、备案新的自律办法。但是为持续提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透明度,便于行业及时了解登记备案最新情况,提升服务水平,中基协根据行业需求不定期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动态》(以下简称《动态》),并在官网开设“登备动态”专栏,及时有效回应行业关切,传递自律监管要求,引导行业规范发展。2024年8月和11月分别发布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动态。为进一步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了解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中基协梳理总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相关流程,制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流程“一图通”及配套说明,通过一图展示导览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全貌,供行业办理相关业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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