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视角 | 第3期:警惕电动车事故,守护生命之轮

文摘   2024-09-30 11:24   甘肃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在为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这些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只有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最有效的举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减速或者停车瞭望,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允许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路段,机动车进出时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麦积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骑乘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靠右边行驶,转弯、变道前要提前减速慢行,停车观察,确认好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拐弯。除此之外,骑乘电动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守法规知礼让,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编辑:刘妞 张锡娟

发布:宣传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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