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日报》深度报道:为涉企纠纷争取“最好结果”

政务   2024-11-14 18:14   安徽  



皖西日报




为涉企纠纷争取“最好结果”


版次:02综合新闻
  2024年11月14日



每一起涉企案件的办理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近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金安区法院民一庭的倾力调解下,使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两家企业负责人直言:“这是最好的结果。”

2022年6月,原告安徽某机械公司与被告六安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组建第三方公司共同发展。然而由于诸多原因,第三方公司未能成立。2023年4月,双方签订合作终止协议,约定被告公司不再经营,高管人员由原告聘用,机械设备由原告收购,被告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受聘到原告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销售总经理。

到了2023年11月,双方又签订合作终止后资产作价及付款协议,并就合作前双方来往情况、资产作价等进行了结算。但在此期间,因种种缘由,原告公司认为胡某违反了终止合作协议的初衷,双方矛盾由此引发。

随后,原告起诉至金安区法院,请求解除资产作价及付款协议,并支付违反协议造成的相关费用。被告则提出反诉,认为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并诉请原告立即支付结算欠款37.5万元,同时按协议返还原物或支付作价款10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两次开庭查明案件事实,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在此期间法官发现双方对各自利益据理力争、互不退让,且双方诉请的合同解除依据不足违反竞业问题的证据也不充分。

“这样的情况下案件既不能简单驳回诉请也不能草率一判了之否则两家企业之间的矛盾将更加难以化解。”鉴于案情复杂,该案经金安区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后决定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也为化解这起矛盾争取了宝贵时间。

“对于两家企业来说如果案件通过判决来分高下时间跨度难以想象既不利于企业发展也并非企业所期望的。”经过研判分析审判长决定着手进行调解。“通过前期两次庭审也能看出案件的症结在于两家企业负责人之间的矛盾调解并非毫无可能。”

10月29日该案第三次开庭。庭前审判长电话联系两家企业负责人通知他们务必到庭参加庭审。当日两家企业负责人如约而至。为缓和双方矛盾审判长组织庭审人员先行来到调解室为双方面对面沟通协商创造条件。

“判决一起案件很简单但判决有时并不能真正解决矛盾。”“判决后可以上诉还可能再审时间上的消耗非常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相信也不是你们想要的!”审判长“开门见山”建议两家企业负责人先当面磋商跳出案件本身谈问题代理人、审判人员均不参与。

“或许正是因为缺少这样一次面对面沟通的机会双方交流成效显著对大部分争执事项直接达成了处理意见仅有一项机械设备原物返还未谈拢。”见此情形审判长趁热打铁建议对重要的、有形的固定资产原物返还其他的作价一次性由原告收购。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这场合同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金安区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勇于司法担当针对涉企案件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深入挖掘调解突破口提升案件调解成功率既节约了企业诉讼成本又减轻了企业诉累而且最大限度地兼顾了企业权益保护与生存发展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来源:皖西日报 金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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