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啦!

政务   2024-10-18 12:02   浙江  

秀洲区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来啦!



一、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或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对个人消费者交回本人名下在秀洲区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秀洲区指定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予以新车购买价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500元/辆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的金额。新车购买价以在秀洲区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



二、补贴条件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报废个人名下旧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并登记上牌的须为同一人;


(二)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参与活动商家进行代回收报废的,需完成旧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信息登记,由商家核验后收取旧车并出具凭证;


(三)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此次活动商家处购买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以购置发票日期为准;


(四)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要求。



三、补贴兑现流程


补贴采取门店消费“立购立减”的方式。


1.个人消费者持居民身份证、旧电动自行车至商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


2.商家代回收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整车回收”(带电池),经登记核验后确认个人消费者的补贴资格;


3.个人消费者通过服务机构数字化平台支付商品付款,按照相应补贴标准享受立减补贴;


4.享受补贴的商品出现退货时,退还消费者的款项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不包含补贴资金。


 具体信息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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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传媒中心、区经商局

编辑:姚雨婷

审核:张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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